香港大选倒计时,一文看懂香港选举的前世今生(附最新选情)

香港选举进入倒计时,距3月26日选举日仅剩三天。作为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以后的第五届特首选举,在经历了“普选”“占中”种种波折之后,这一次的选举备受众人关注。那么,香港到底是怎么进行选举的又有什么历史渊源?这一次的选举又将会有什么新的亮点?香港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特首?谨以此文供各位读者参考。

编者按:

香港选举进入倒计时,距326日选举日仅剩三天。作为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中国以后的第五届特首选举,在经历了“普选”“占中”种种波折之后,这一次的选举备受众人关注。那么,香港到底是怎么进行选举的又有什么历史渊源?这一次的选举又将会有什么新的亮点?香港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特首?谨以此文供各位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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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改的前世今生说起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经过多年谈判最终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由此香港主权归属问题得到解决。根据《声明》,中国将以《基本法》确立香港为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保证主权移交前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持50年不变,香港特区ZF会维持高度自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由此在《声明》签订后的第二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该年7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同年12月,为收集香港各界对基本法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香港成立,共委任180名香港籍成员。最终历时四年零八个月在中港双方共同合作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出炉,并于1990年4月4日经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 Clipboard Image.png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基本法》开始实施。 

回归后,一句:别了,彭定康化作历时的尘埃,也预示着一个旧时代的终结,一个新时代的开端。香港人民终于迎来了能够选举出自己的行政长官的时候。 

在此前《联合声明》曾对香港新政长官的选举规定为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并由中央ZF任命。而之后产生的《基本法》第45条则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必须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最终目标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此外,《基本法》〈附件一〉还另有规定,二〇〇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由此,香港特首选举的框架也在这一系列条款中正式确立。 

紧接着,香港特首选举和政改之路也开始不断向前推进。 

1996年,第一届特首由“推选委员会”选出,当时400名委员全部由中央ZF委任,最终董建华成功当选。 

2002年第二届特首再次由第一届“选举委员会”选出,委员增至800人。但在选举时,由于只有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选举无须进行投票,董建华因此自动当选并连任。 

鉴于《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要在2007年以后循序渐进的达成普选。2004年1月7日,董建华宣布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维护一国两制及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推动香港政制的发展。随后,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5年3月12日因董建华因病辞去行政长官一职,曾荫权以政务司司长第一顺位署任香港特首。随后当年10月,“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提出政改方案,不过当时由于泛民主派认为政改方案内容过于保守,而且没有全面普选时间表,方案最终未能通过,2007年特首选举仍沿用上一届方式。 

2007年3月25日,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举行,曾荫权成功连任。同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年,在中央ZF、特区ZF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并确定第四届特首选举选举委员会委员由800人增至1200人,特首候选人所需的提名比例维持1/8。香港政改再次向前迈进一步。 

2012年,梁振英当选第四届行政长官,获得689票,但得票率仅为57%,为历届当选行政长官中得票比例最低的。 

2014年7月15日,梁振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行政长官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需要修改,以实现普选目标。 

为了满足香港社会普遍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意愿,2014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明令从2017年开始香特首由普选产生,人大还为特首普选订定框架如下: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构成和产生办法比照第四任特首选举委员会。

二、提名委员会提名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人须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特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

四、特首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ZF任命。 

在对特首选举的各方立场与各种方案之间,最重要的议题是特首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由于香港ZF与北京当局自始自终强调,依照《基本法》第45条,规定提名权属于提名委员会,任何绕过或削弱提名委员会实质提名权的建议,在法律上都难以过关,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其他提名方式都”名不正言不顺”。因而831决议导致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普遍感到失望和愤慨,并直斥方案为北京当局掌控特首人选、钳制香港民意的”假普选”。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香港公民的抗命行动,许多香港市民纷纷要求人大收回决议、梁振英下台、2017普选纳入公民提名。 

最终这一修正案在2015618日也未能在香港立法会投票程序中顺利通过,因此在新的办法未出来之前,2017年特首选举也就要继续沿用上一任特首的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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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8日香港立法会就政改方案投票结果) 

香港特首是怎么选出来的呢? 

几轮轰轰烈烈的政改最终都没有取得实际性的进展,尤其是在普选问题上,香港各界也是吵得不可开交。而基本法也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既然大家都不接受,那就按原来的规矩来,所以2017届的选举和往届一样,还是由特首选举选举委员会的各位委员选举产生。 

那这个特首选举委员会又是怎么产生的? 

我们可以先来看它是怎么组成的。

特首选举委员会由一千二百人组成,成员必须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这些人则分别来自三十八个界别分组,代表着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各个界别分组成员,由上段所述界别分组投票人投票选出。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这也就表示,香港特首选举先是从各个行业或界别里有投票权的人先投出自己行业和界别的选举委员,总共也就是1200票,各行各业也都有相应的选票名额。这其中既包括个人的也包括团体的。然后再从这1200票的人里面选出特首候选人,而候选人提名的原则就是至少是选委会的1/8,最后再由这1200人最终投票选出谁来当特首。 

另外,选举委员会委员是以个人身份投票,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也就是说每届行政长官理应同时由新一届选举委员会选出。 Clipboard Image.png

不过相比较于香港区议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选民数量则相对少了许多 

从香港ZF官网上的数据来看登记在2016年正式登记册上的选民人数为3779085人,而2016年功能界别选民则只有239724,这其中还包括15752的团体“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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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功能界别选举中,有为数不少的选民属公司和团体,例如蒲台岛渔民协会和青衣居民联会就是渔农界的选民。这里面有18个功能界别包含公司和团体选民,其中10个界别甚至只有公司和团体选民,例如旅游界和航运交通界;甚至连劳工界选民全都是职工会而非个别的劳动个体。功能界别的选民则为指定的注册专业人士,如护士、律师、测量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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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传统西方的普选,香港这样的选举制度更容易被人诟病为“小圈子”选举,而后来人大831通过的“普选”,虽然实现了一人一票的制度,但是由于候选人还是由这1200人提名委员会推出的几个代表,因为被香港民主人士认为缺乏广泛的代表性,所以最终导致”反普选”的发生。而这里面的普选,其实概念已经被偷换。民主人士心中真正的普选是香港有资格参加选举的居民,一人一票,推举候选人,参加选举。 

不过这样的想法自然是不现实的。 

理论上讲,真正的普选制确实应该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要‘普通’、‘平等’;也就是说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如果事先安排了所谓的候选人,那么即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选民到最后也只不过沦为一个投票的工具而已。 

而我们再来看香港的普选问题,反对者要求不分党派可以随便提名任一港籍公民作为候选人进入选举程序,然后就各个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领导人。这样的想法虽然很美好,但是香港却是一个十分多元而且复杂的社会,人口众多,党派林立,价值冲突不断。这样十分朴素而直接的民主方式,并不一定就真的适合在这样的环境存在。实际上这样的选举方式往往也只适合人口规模较小的社区,比如内地的村、乡一级的民主选举。 

此外,内地希望香港的普选应该是香港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选出候选人然后香港公民再在这些候选人中投票决定领导人选。

香港需要什么样的特首? 

既然政改暂时难有实质性的突破,那么香港特首的选举还是得该怎么来继续按照老办法接着来。 

不过我们也不难发现,回归近二十年来,香港的政治也早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混乱,ZF的施政越发困难。

事实上,不仅只是严峻的政治困局,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高企的房价,实际创富能力的持续下降和民生困顿,经济增长动力不断受到削弱,让东方之珠一度黯然。

那么在现有阶段,香港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特首呢? 

首先,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的话,未来的特首必须爱国爱港,坚决贯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尽管这样的说辞更像是口号,但是对于香港现如今的形势,这句话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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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新的特首必须要是一个刚柔并济的角色。香港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复杂的,而矛盾也是十分尖锐的。所以这也就要求新的特首在政治原则上要一贯至之,保持自己的强硬立场,在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又能在任内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本地法律框架内敢于面对和遏制“港独”势力。同时特首还要敢于革新,勇于担当,拥有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警觉性抓住问题根源制订政策,防范于未然并主动地坚持原则地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在经济民生社会问题上,新特首也要能够调节和缓和香港的深层次矛盾,包括经济结构问题、贫穷问题、房屋教育问题、政治问题等,令香港社会能够相对和谐,政局稳定,以利于经济,民生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此外,新的特首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由于选举制度所带来的“天然瑕疵”,导致特首选举缺乏普遍性的民意授权,行政长官的施政纲领也往往因没有得到市民的“直接”同意,致使许多政策在推行之初都会受到市民及政党极大质疑和反对。因此这也就需要新的行政长官能够在香港社会有一定的认可度,不管是其个人名望还是从政经验等,这些先前留下的“好名声”至少可以让新特首在上任后能够更好的开展各方面的工作,推动香港未来政经社会的进步。 

香港是一个充满活力、充满机遇又充满各种矛盾的城市,一国两制又是没有先例可循的创举,未来特首将要面对的难题会很多,也很复杂,这是无可避免的,所以这也就要求新的特首必须要有超强的判断力、应变力和执行力,能够临危不乱,敢于担当,协调矛盾,并有着报效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香港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民生问题中理清头绪,引领民意,让民众分享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最后,还需要一提的是,随着新世代的成长,青年力量已经崛起,新的特首应该把更多的目光聚焦于香港青年上,应该更多的吸纳青年参与社会建设,给他们登台的机会,在治理中多吸纳他们的意见,让他们发声。 

知大势,才能伐谋。香港确实需要变革社会制度和政治运作模式同时还要改革不平衡的经济结构。但是在现有的情况下,很多固有的东西如果无法突破,那至少也应该学会变通,毕竟香港的竞争力不应该在无休无止的内耗中消磨殆尽。可以毫不不客气地说,香港民主也好,普选也罢,归根结底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要发展,要民主,要改善民生,让老百姓享受公平正义,过上真正意义上的好日子,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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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为重要的是,香港也必须靠着祖国这个大树和强有力的后台,才有可能有所作为。不管怎么说,1200张选票,不应该是香港七百万人的悲哀,当每一个人都能够用心而有理性的参与其中,建设香港时,其实这颗美丽的东方之珠可以变得更加璀璨!

最新选情:

2017326日由1194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特首,候选人必须获得最少601票才能当选。任期5年的特首71日正式宣誓就职。

此次特首选举参选人提名从2017214日开始,至31日结束。每名候选人必须获得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提名。截至31日提名期结束时共有三位参选人经确认出线入闸,分别是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退休法官胡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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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香港明报委托港大民意研究计划所作的最后一轮特首选举民调显示,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67.7分评分再创新高,林郑月娥跌2.2分至52.6分,为民调以来最低评分;支持度方面,曾俊华以52%支持度领先,支持率首次过半数,抛离林郑月娥(33%19个百分点。此外,受访者在对三名候选人逐一表态支持或反对上,曾俊华支持净值为59.8%,上升16.4%,创去年10月以来新高,而林郑月娥则为负7.5%,下跌15.3%,首次出现负数,创下民调新低。

下面是三位候选人的简历及选举政纲: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政务司司长

林郑月娥 (Carrie Lam ChengYuet-ng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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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1957年5月13日出生于香港

1980年获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

1980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政务职系,成为政务主任

2000年8月至2003年10日任社会福利署署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2006年3月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2006年9月晋升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

2007年7月首任发展局局长,问责官员

2012年7月任政务司司长

2014年政改三人小组主要官员,代表政府推动2017年特首普选政改方案,占领运动期间曾与学生代表会面

2016年7月获特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

2017年1月16日获准请辞政务司司长,同日宣布参选2017年特首选举

2017年3月1日共提交580份选委会委员提名,成为正式参选人;未获任何泛民选委提名,获建制派全力支持,为中央政府属意人选

家庭状况:与丈夫林兆波博士育有二个儿子

主要政纲:

政改: 8/31框架下营造有力推动政改的社会氛围;不能贸然行事,必须审时度势,凝聚共识,任内尽最大努力

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没有明确时间表

房屋: 容许未补地价的居屋业主与社企合作,将房屋单位放租

教育: 搁置小学三年级TSA(全港性系统评估)制度

经济: 向一带一路国家推广香港专业服务及国际航运商事仲裁中心地位

劳福: 无全民退休保障、落实标准工时计划

防贿例: 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范围,适用至特首

香港前任财政司司长、政务官

曾俊华 (John TsangChun-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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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1951年4月21日出生于香港

1965年举家移居美国

1973年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建筑学学士

1980年代初获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结识前特首曾荫权

1982年回港加入政府,任职贸易署

1987年任财政司政务助理

1991年任贸易署助理署长

1995年任港督彭定康私人秘书

1997年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

1999年任香港海关关长

2001年任规划地政局局长

2002年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

2003年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长,问责官员

2006年任特首办主任

2007年7月任财政司司长

2012年7月留任财政司司长

2010年获特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

2016年12月12日曾俊华向特首请辞

2017年1月16日获批请辞财政司司长

2017年1月19日宣布参选特首

2017年3月1日共提交165份选委会委员提名,成为正式参选人;多数提名为泛民选委,建制派传不获中央信任

家庭状况:与妻子黄莲华育有一女一子

主要政纲:

政改: 8/31框架重启政改;如实向中央反映香港各界意见,口头承诺整改咨询不设任何前提条件

23条立法:以白色草案咨询、现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进行,先处理较少争议问题,口头承诺现届立法会不能进行具体立法工作

房屋: 以为六成人口提供公营房屋为目标,检讨居屋定价

教育: 取消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及中学三年级TSA(全港性系统评估)

经济: 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人民币作为储备及结算货币

劳福: 以合约工时为基础,非一刀切设立标准工时;推行有经济审查的退保方案

防贿例: 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范围,适用至特首

前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

胡国兴 (Woo Kwok-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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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1946年1月13日出生于香港

1969年取得英国大律师资格

1970年回港后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开始执业

1986至2004年任香港树仁学院法律及工商学系系主任

1987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1992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1993年至2006年任首届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主席,回归后易名为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回归前后多场选举

2000年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后升任副庭长

2006年至2012年获委任为首任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

2012年正式退休,其后出任高等法院原讼庭暂委法官

2016年10月27日宣布参选特首

2017年3月1日共提交180份选委会委员提名,成为正式参选人,提名人全来自泛民,立场与泛民最接近

家庭状况:与妻子邓小婷育有两子两女

主要政纲:

政改: 重启政改,将1200人选举委员会变成提名委员会,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由全体选民选出,变相普选

23条立法:如果政改通过,可就23条立法,同时为22条立法,确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预

房屋: 调高居屋折扣,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作为调节

教育: 取消TSA(全港性系统评估)制度,取消特首任大学教监必然制

经济: 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集资融资平台

劳福: 无全民退休保障、落实标准工时计划

防贿例: 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范围,适用至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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