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内创新药发展回顾与2020年展望:创新加速,变革时代

政策红利助推2018年成为国产创新药批量落地的元年。

作者:兴业证券医药小组 

来源:兴证医药健康

写在前面的话:

2018年的中期,兴业医药团队撰写了近200页的长篇深度《全球视野,中国创新》,对2017年医药行业的政策变革,国内重要的研发型医药上市公司品种线进行了梳理。这篇报告也开启了A股医药卖方团队做年度回顾性深度研究的先河。

一年的时间并不算长,然而在过去的一年中医药行业经历了少有的深刻变革。机构上,国家医保局应运而生,药监局、卫健委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经历了责权的调整;制度上,带量采购开启了仿制药新的游戏规则,DRGS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更将带来深远影响;产品上,我们既见证了国产PD-1单抗在18年底的问世,也看到了疫苗事件的广泛社会影响。

为了给投资人更好的全景展示过去一年的产业动态和相关企业研发管线的进展,兴业医药团队的多位成员从4月份开始动笔,历经4个月时间撰写了这篇近300页的深度报告《创新加速,变革时代》,报告从政策、产业、投资三方面全景展示了一年来行业的变化,同时也对27A股、H股和非上市创新药领军企业的管线进行了分析。谨以此报告致敬为中国创新药研发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人,祝愿中国生物医药行业的明天会更好!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由于我们自身水平的局限和创新药领域快速的技术迭代,报告本身难免存在各种不足之处,还望各位投资人多多指正,督促我们进一步提升水平。报告中相关产品的评估具有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仅供参考,我们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也对报告的局限性和不足做了讨论,希望投资人在阅读时加以参考。

本报告全文较长,微信版分为三部分连载:

【政策篇】创新加速,变革时代-2018年国内创新药发展回顾与2020年展望(Ⅰ,回首2018,关注国内创新药政策环境的“变”和“不变”)

【产业篇】创新加速,变革时代-2018年国内创新药发展回顾与2020年展望(Ⅱ,带量采购政策之后看国内药企发展路径的分化)

【投资篇】创新加速,变革时代-2018年国内创新药发展回顾与2020年展望(Ⅲ,从医药独角兽赴港上市到科创板,资本投资新药研发热情依旧)

【公司篇】创新加速,变革时代-2018年国内创新药发展回顾与2020年展望(Ⅲ,A+H股重点上市公司在研产品线梳理)

投资要点

  • 政策红利助推2018年成为国产创新药批量落地的元年。随着2015年以来药政审评审批新政逐步推进,审评积压的状况显著改善,MAH等制度试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初创型研发企业的投入要求,企业申报创新药数量和品种获批数量较此前有了显著提升,医保对创新药的承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与此同时,海外创新药也将加速进入国内,国内新药研发也面临重复申报导致竞争激烈和定价低于预期,临床用药日益规范等新挑战。

  • 创新成为企业的必然选项,不同路径殊途同归。产业层面,在带量采购的冲击下,仿制药企业原有的“高定价、高费用、高毛利”的销售模式逐步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仿制药企业原有的估值中枢。对于多数医药企业而言,拓展包括创新药在内的新的增量品种成为企业面临政策冲击之下的必然选择。国内企业的研发类型从单纯的模仿/改进(Me-too/Me-better)到快速跟进(Fast-follow)甚至逐步追求First-in-class。而后续创新药产品如何快速推进临床、上市之后如何进行销售推广以及如何进行国际化的布局也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资本市场层面,研发型企业上市之后如何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和持续的融资能力以及促进企业内部不同文化的融合也将成为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 港股和A股科创板推出的利好研发性企业融资的新政成为助推创新药企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动力。研发管线逐步成为投资者估值和决定企业股价走势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产业和资本市场政策的影响之下,国内医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层面逐步进入“军备竞赛的模式”,研发投入增速显著提升。另一方面,随着A股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外资也逐步成为影响部分A股龙头医药企业定价的重要边际力量。

  • 投资建议:政策和资本、人才的驱动之下,国内创新药领域仍将持续维持较高的景气程度。但新的政策环境对于企业在立项、临床和市场准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来看,我们建议投资者关注big pharma+biotech组合:一方面关注以恒瑞医药、复星医药、丽珠集团、科伦药业、石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三生制药、绿叶制药等为代表的中国规模型创新药企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关注康弘药业、贝达药业、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君实生物等具备特色品种的优秀生物技术类公司。

风险提示:研发失败及审评进度慢于预期,产品放量低于预期,公司治理及管理层变动的风险,疗效及安全性风险,投资者对创新药估值缺乏认知。

报告正文

一年的时间并不算长,然而在过去的一年中医药行业经历了少有的深刻变革。机构上,国家医保局应运而生,药监局、卫健委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经历了责权的调整;制度上,带量采购开启了仿制药新的游戏规则,DRGS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更将带来深远影响;产品上,我们既见证了国产PD-1单抗在18年底的问世,也看到了疫苗事件的广泛社会影响。

一、政策篇:回首2018,关注国内创新药政策环境的“变”和“不变”

1.1

审评:提升标准接轨国际,国内创新药迎来上市元年

近年来政策驱动下医药行业正处于深刻变革进程中。一方面,受医保控费的影响,招标、二次议价、最低价联动、带量采购等带来的药品价格压力,特别是仿制药的利润率降幅较大,医药行业进入整体增速放缓的新常态;另一方面,随着MAH、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批、优先审评、eCTD等一系列政策持续推进,促使医药行业未来更加规范化和集中化,鼓励创新,与国际接轨。

1.1.1 CDE审评加速,大量创新药品种获批上市

自2015年起,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来解决药品注册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速度显著提升。2018年,CDE共受理药品注册申请任务7336件,完成任务9796件,待审评审批任务减至3440件,同比降低14%,任务积压得到显著改善。一批用于公共卫生防控、抗肿瘤、罕见病等患者急需的新药好药完成技术审评获批上市,企业研发创新动力不断激活,患者用药获得感逐步提升。历史原因造成的药品注册申请严重积压情况得到解决,预计2019年CDE将进一步优化审评流程,建立按时限审评常态化机制,努力实现全年审评任务90%以上按时限审评。

在药品注册申请积压情况改善、政府鼓励药品创新的背景下,从2016年起,药品研发的申报数量从临床核查后的低谷逐步回升,2018年化药、生物制品、中药的申报数量都创了2016年以来的新高。

从微观层面来看,经过国家药监局近几年多管齐下的政策改革,审评人员的增多、审评速度也显著加快。以近年来获批上市/进口的生物药审评时长为例,治疗用生物制品其审评时长已经从2013年超过1600天逐步压缩到不到300天的水平,审评速度和效率有了显著提升。

2018年从药品审评来看,国务院44号、中办国办42号文件精神和改革措施继续持续推进,药品审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审评加快,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度得到落实,原辅包与制剂实施共同审评审批,上市药品目录集上线运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ICH工作继续推进。

上述措施针对国内创新药研发端激励不足、临床试验产能受限、临床和上市申报审批时间过长等多方面困境,为创新药提供了诸多实际的利好,一批重要或急需的品种在2018年获批上市实现弯道超车。国内企业获批方面,安罗替尼、吡咯替尼等一系列具备一定临床特点或有效的产品不断涌现。整体来看,2018年国内的药物研发申报数量和上市数量均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1.1.2 法规接轨国际,审评方式灵活但标准提升

国家政策在我国创新药物研发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包括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注册监管政策、医保支付政策、财税金融政策以及采购政策等。其中审评政策是影响药品上市速度的关键因素,自相关部门解决了药品审评积压问题之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加速药品审评审批,如MAH、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优先审评、加入国际ICH、以及加快建立eCTD系统等。

  •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

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会,是指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经申请人提出,由药审中心项目管理人员与申请人指定的药品注册专员共同商议,并经药审中心技术审评项目组长同意,就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所进行的沟通交流。《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沟通交流会优先适用于创新药物、采用先进制剂技术药物,以及临床急需药物研发的注册申请中的沟通交流。这对于加速创新药的审评审批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提高沟通交流的质量和效率,药审中心丰富了沟通交流渠道,形成了沟通交流会议、网络平台咨询(一般性技术问题)、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周三现场咨询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模式。根据CDE发布的《2017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17年召开沟通交流会议321场,较2016年增长了172%;全年接收网络平台咨询5881个,电话咨询超过上万次,邮件咨询数千次,每周三定期开展现场咨询。从2015年到2017年,沟通交流会召开率由29%提升至38%。

优先审评继续推进,实现即到即审

自2015年12月公布首批拟优先审评品种开始,到2018年10月公布第三十三批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后,2018年11月开始,为进一步提高审核优先审评申请的效率,CDE对申请人提出的优先审评申请采取即到即审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同时对拟纳入优先审评的品种不再按批对外发布公示征求意见,调整为在CDE网站“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标志着药品研发迈入优先审评时代,特别是“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也包括在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内,创新药研发进一步获得了诸多“政策红利”。2018年获批的国产和进口创新药中,大部分品种都是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上市的。

  • 与国际接轨,鼓励创新

此外,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成员、ICH管理委员会成员,加入ICH是总局积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中“最严谨的标准”的重大举措,也是国际社会认可和支持我国正在进行的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重要体现。中国加入ICH之后,可以参与ICH指导原则的制订,同时也需要逐步在国内实施ICH指导原则,这意味着中国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之路已经全面打开,药品研发和注册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此外国内承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建立药品品种档案登记平台;建立原料药、辅料、包材登记备案数据库,为下一步实现药物主控文件(DMF)制度奠定基础;推进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建设,初步完成我国eCTD申报流程设计,起草《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上进一步向国际接轨。

总体来看,这些政策的出发点是与国际接轨,鼓励创新。药监局把药品的质量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国内药品开发今后会更多的考虑患者需求和临床应用,这也是国外药企研发的思路。在监管部门新的政策引导下,企业的研发战略、市场战略必将迎来大的转型和升级,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受益于政策利好从而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 MAH 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调动研发企业积极性

MAH(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制度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将药物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是国际较为通行的药品上市、审批制度。

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截至2018年9月底,十个试点省(市)药品注册申请人共提出持有人申请1118件(按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计,下同),全面涵盖了《试点方案》规定的行政区域、主体类型和试点药品范围,其中已有186件药物临床试验获得批准,122件试点品种申请获准上市。在2017年,通过MAH的新药申报量为734件,同比增长31.5%,其中,化学药品创新药申请334件,同比增长24.2%;创新生物制品申请90件,同比增长109.3%。2017年3月27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苹果酸奈诺沙星原料药及其胶囊剂经国家药品监督局批准取得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文号,成为首个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品种。2018年6月,歌礼的丙肝药达诺瑞韦钠与和记黄埔的呋奎替尼在中国分别采用MAH的形式进行生产外包并成功获批上市。

实施MAH有利于充分调动研发者的积极性,促进药品创新;药物申报对药厂的依赖度显著降低,利好创新性中小企业,新的企业盈利模式将诞生;优化资源配置,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创新药品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在加强药品管理中的作用。这也表明CFDA在药品注册申请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促进创新药研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制度,规范对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监管,简化药品审批程序,提高药品的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

之前由于国内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研发能力较低、整体水平相对落后,而其它国家的新型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又因为原有的审评审批政策原因无法进入国内,限制了国产药品的研发进程。随着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政策的实施,一些新型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可以直接应用于药物,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研发热情,有望提升创新药的研发进程。

1.1.3 外资品种进入速度加快,国产品种面临头对头竞争

2018年以来,国内不断释放着手解决国内新药上市滞后和仿制药价格居高不下两大问题的信号,一手加快创新药上市,一手加快仿制药药品降价,新药可及性问题的解决正在中国进入一个新高潮。国家将一方面优先支持国内药企研发临床急需抗癌药,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另一方面,为满足患者对进口药物的需求,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加快进口创新药的审评审批速度,鼓励进口创新药上市。

此前大量的国外上市创新药受制于审评速度,国内的上市时间往往晚于国外数年之久,以AbbVie的重磅药物修美乐为例,FDA早在2002年12月就批准其在美国上市,而在中国的获批时间为2010年2月,整整滞后86个月。随着鼓励进口药政策的陆续颁布,境外未上市新药有望经批准后在境内外同步开展临床试验,并且在中国完成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后,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对于已上市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无人种差异可直接申报上市,这些政策进一步加快了进口专利药的上市速度。以Tagrisso(奥希替尼,AZD9291)为例,2017年3月在中国获批上市,距离其正式提交上市申请不到2个月,距离其获得美国FDA加速批准(2015年11月13日)也仅仅晚了15个月左右。2018年用于治疗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因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的罗沙司他胶囊(商品名爱瑞卓,由珐博进和阿斯利康在中国合作开发)更是中国实现了全球首发上市。整个2018年,在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国外已上市且国内临床急需药物在中国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总共有 61个药品获批进口。

为满足国内患者对进口药物的临床需求,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境外上市药物的审评审批政策。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及时将进口创新药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中,切实降低急需抗癌药的群众支付价格;鼓励创新药进口上市,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4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口化学药品通关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5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药品,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8月8日,CDE发布《关于征求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名单意见的通知》,对近年来美国、欧盟或日本批准上市新药进行梳理,遴选出了AlectinibHydrochloride 等48个境外已上市临床急需新药名单,对尚未进行申报的或正在我国开展临床试验的,经申请人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均可提交或补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和不存在人种差异的支持性材料,直接提出上市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加快审评审批。

在这些政策支持下,大量进口创新药进行申报并获得审批上市,例如治疗肾性贫血的新药罗沙司他胶囊,在中国实现全球首发上市,默沙东申报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在受理8天后就有条件获批上市,K药/O药等陆续在国内获批。预计未来国内创新药市场将进一步放开。

随着进口药关税降低和优先评审等政策的施行,进口药后续上市的进度有望加快,预计未来国内创新药市场将进一步放开,这些将对国内制药企业带来一定程度挑战,中长期将倒逼国内药企寻求“新”路、加速创新。

1.1.4 部分品种获批难度增加,企业立项标准需提升

国家加快药品审评审批,进口创新药加速进入国内,面对上述新的政策环境,国内企业在迎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具体表现在部分热门靶点重复申报现象严重和产品定价可能低于企业及投资者此前的预期等。

  • 部分品种扎堆申报,审批难度增加

从近年来的药品申报审评数量来看,预计2019年的审评数量可能超过8000件,而创新药的研发品种相对有限,同类品种将面临扎堆申报、竞争压力变大、审批难度增加的现象。以2018年上半年申报的数据统计来看,有超过一半的1类新药申报其治疗领域集中在肿瘤。虽然肿瘤领域由于其患者支付意愿强、用药费用较高以及存在政策扶植的利好因素,但企业扎堆申报也对其后续的临床进度和临床的疗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往往上市之后面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

如肿瘤免疫治疗是近年来新兴的疗法之一,其利用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抵御癌症,通过阻断PD-1/PD-L1信号通路使癌细胞死亡,具有治疗多种类型肿瘤的潜力,作为时下最火的靶点,药企对PD-1/PD-L1给予了超乎寻常的关注,在研发投入上也是不遗余力。截至目前,NMPA已批准5款抗PD-1类药物,包括BMS的Opdivo、默沙东的Keytruda、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信达生物的信迪利单抗以及恒瑞医药的卡瑞利珠单抗。从竞争格局上看,竞争激烈的PD-1领域已经基本形成了2(外资企业)+ 4(国内企业)的竞争格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在研的PD-1抗体已经注册临床试验的超过14种,已经注册临床试验的PD-L1抗体超过14种,预计后续跟进研发的其它企业在疗效没有优势的情况下预计可以分得的市场份额比较有限,且申报获批的难度也将逐步增加。

无独有偶,以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用药为例,截至目前国内已经上市9种小分子靶向药,涵盖了第一/二/三代靶向药。国外的第一代靶向药如吉非替尼等专利已经到期且国内仿制药已经上市,第三代的奥希替尼等品种已经进入多地的大病医保。但是国内大量在研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小分子靶向药都还是第一代和第二代靶向药,国外针对非小细胞肺癌靶向ALK/ROS1/TRK的第四代小分子靶向药洛普替尼也都已进入临床二期。因此,在面临和外资产品头对头激烈竞争的前提下,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在研品种若无法显示出优异的临床数据,在审评和后续的销售上都将面临较大的困难。

整体来看,在激烈的竞争之下,部分跟进型项目往往较难做出显著的临床差异,从而使得其在患者招募、临床成本、审评时间、医保覆盖和营销上往往面临一定的后发劣势。使得项目上市后的收益可能低于此前的预期。因此对于企业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做“加法”的同时往往也需要结合现有品种的研发进度对后续前景不确定的项目做“减法”。

1.2

定价:竞争格局是重要考量,兼顾投资回报和患者用药可及性

  • 获批加快和重复研发导致部分领域竞争激烈

从历史来看,此前由于国内仿制药领域存在审评标准宽松、研发的投入较少、临床用药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了较为显著的低水平重复申报等现象。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和监管、市场的共同驱动之下,国内企业不断从仿制药向创新药进行升级探索。但仍然由于政策环境变化较快、研发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即使在创新药等领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高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

以重磅单抗的生物类似为例,此前由于部分单抗品种在海外较快的放量速度和较高的销售金额吸引了诸多国内研发企业的目光,且开发生物类似物更符合国内企业由仿制到创新的思路,导致了国内企业在贝伐珠单抗、阿达木单抗、利妥昔单抗的重磅生物类似药研发竞争异常激烈。例如贝伐单抗生物类似药截至目前有齐鲁制药和信达生物2个厂家处于NDA上市申请阶段,处在三期临床阶段的有百奥泰、东曜药业、复宏汉霖、恒瑞医药、华兰生物、嘉和生物、天广实、正大天晴等8家,处在I期及之前阶段的同靶点的研发企业超过7家。不光在国内如此,阿达木单抗在欧洲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在2018年10月31日在欧洲的专利到期之后截至到2018年底,已经有安进、三星、BI等开发的8种生物类似药在欧洲获得上市批准,作为原研的艾伯维(Abbvie)不得不将欧洲地区的药价下调80%以进一步吸引患者和阻止竞争者进一步进入。

整体来看,由于在重磅单抗的生物类似药等领域竞争非常激烈且第一梯队的竞争格局均已经相对比较清晰的情况之下,后续成功上市的企业其产品的价格也将低于此前的预期;对于进度并不领先的企业而言,后面可能会面临两难的抉择,如果继续推进现有项目的研发则三期临床和生产设施的建设将带来研发费用的骤增(特别是对于融资能力较差的企业而言),如果停止研发则面临一定的沉没成本。因此,在这种状况之下就对企业的研发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续针对有差异性的靶点开发有差异性的创新药物未必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 竞争+医保导致部分品种定价低于预期,厂家定价需考虑多重因素

一般而言,药品价格定价需要覆盖以下几个方面:研发费用、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国家税金及企业利润。此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创新药定价还会受到药品本身的临床价值、国家政策因素(医保)、市场竞争情况和患者支付能力等的影响。

作为类似于PD-1单抗这样的创新药,从定价理论而言药企的定价策略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撇脂定价:即高价策略,在新药上市时就采取尽量把价格定高的方式,以便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利润,以后再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变化分阶段降价。使用这种定价规则一般来说需要满足其患者的需求足够刚性以及其它竞争者少等条件。这种策略的优点一是有利于投资迅速回收,减少风险,二是定高价格有利于后续降价和掌握主动权,三是为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和市场发展相适应创造机会。在欧美等患者支付能力较强的地区是一种较为通行的策略。

2)渗透定价:是指在新药上市之初就把价格定在相对低的水平(以价换量),一般来说需要满足患者对价格敏感且患者基数足够大以及低价可驱逐竞争者的条件。其优点一是便于消费者迅速接受新产品,市场导入期短,二是销量增多,市场份额扩大,从而降低成本。但初始利润率较撇脂定价低。部分生物仿制药和一般仿制药较为适合采取此种策略。

3)中间定价策略:介于撇脂定价策略和渗透定价策略之间的一种策略,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制定能获得一定利润率的定价策略。

价格方面,在生物类似药等竞争激烈的领域,上市的厂家可能会面临原研厂家降价+其它研发企业的价格战导致定价往往低于此前的预期。但另外一方面较低的定价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对于促进产品放量有较大的帮助。因此,厂家定价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以PD-1为例,目前总共有BMS的Opdivo、MSD的Keytruda、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信迪利单抗和恒瑞的卡瑞利珠单抗等目前已经在国内上市,后续百济神州的PD-1也已经提交上市申请。

从价格来看,海外如目前美国市场PD-1/PD-L1疗法花费大约是16万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04万)。以100mg/10ml的Opdivo为例,美国的价格约为1.8万一支(约2700美元),而在亚洲其他地区,日本的价格最高,今年初调价后还需要约2万多元一支;新加坡的价格是1.5万元一支;印度的价格也是1.5万元一支;香港地区的价格约为1.6-1.7万元一支。考虑到中国大陆的巨大市场以及国内PD-1单抗研发的巨大竞争性,两个国外厂家都非常激进地为中国患者量身定制了一个极低的“友情价”,100mg/10ml的Opdivo价格为 9260元,再加上赠药,价格就更低了,几乎都是全球最低价。同时君实生物的国内首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PD-1单抗(商品名:拓益)的价格定为7200元/240mg(支)。按照此定价,预计一年治疗费用约18.7万元左右,同时考虑到赠药政策(符合条件的黑色素瘤患者,每自费使用4个周期,可享用慈善援助4个周期),预计实际一年治疗费用接近10万元。不考虑赠药,君实生物PD-1单抗与同样适应症的帕博利珠单抗(年费用60.9万元)相比,拓益的年治疗费用也不到进口药的1/3。

由于创新药上市之初其高定价因素往往制约了患者渗透率,而一旦纳入医保之后伴随价格下降往往可以带来渗透率的显著提升。但面对单一的购买方,往往也需要企业在价格上做出较大的让步。从2016年以来国家针对近20个创新药产品在谈判降价之后将其纳入医保。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多数谈判品种在纳入医保之后其销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部分品种甚至出现了产能的问题。因此,创新药上市支出制定价格时往往也需要为后续的医保谈判留足空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谈判之后往往赠药政策会取消,因此实际的价格降幅往往会较公布的谈判降幅显著减少。

整体来看,由于目前阶段国内药企在研发成本、临床试验成本和生产成本等部分环节仍较欧美发达地区低,我们预计在定价策略上国内的创新药定价仍将参考同类外资专利药在国内的价格,并根据生产研发成本、国内庞大的患者基数等进行不同程度的折让,同时也要为后续的医保谈判留下足够的空间。后续随着同类竞品增多、外资药专利到期、医保谈判等因素的影响,不排除后续国内创新药的价格出于扩大患者渗透率/提升药品可及性的考虑进行大幅度的价格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身创新药的高毛利率和后续随着产品上量所带来的规模效应(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提升,在一定的幅度之内,降价仍有望带来产品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的提升。

1.3

市场准入和销售:放量速度加快,产品要适应新的医保和用药政策

  • 医保谈判加速创新药放量

此前创新药在国内获批之后,往往很难实现放量提速,因为我国在药物招标,进院采购,医保准入等环节周期过长。在这个期间,药企只能以医院和省份为单位做招标和医保准入工作,大大压制了创新药的放量速度医保局成立之后,医保谈判品种将直接实现在各省挂网采购,突破了之前医保准入周期过长的限制,创新药进入医保周期大幅缩短,进而企业愿意接受药价更大的降幅,以换取更大的市场,提高了药品的可及性,降低了患者负担,大大加速创新药放量。从样本医院数据来看,西安杨森的阿比特龙,GSK的帕罗西汀,康缘药业的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信立泰的阿利沙坦酯都是2017年7月纳入国家医保的,从2017年第一季度到2018年第三季度,这四个产品销售额都实现了几十倍的巨大放量增长,帕罗西汀更是明显,实现了100多倍的放量增长,极大的体现了纳入医保可以助推创新药加速放量增长。因为纳入医保之前,这些药物的价格相对较高,市场渗透率较低,进入医保之后,这些药物的临床使用率得到迅速提升。

  • 用药规范性和合规性要求逐步提升,创新药销售成为“带着镣铐的舞蹈”

2018 年12 月12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辅助用药管理,对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将制订和公布全国版辅助用药目录。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要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由多到少排序,不少于20个品种,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将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辅助用药收入占比也被列为三级公立医院的考核内容,这也将进一步限制辅助用药的使用,提升药物的使用规范性从通知来看,对于辅助用药的监管,已经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一系列大动作。并且国家到地方的医保控费力度也越来越大,对辅助用药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限制辅助用药并不影响正常的临床需求,而部分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辅助用药肯定逐渐被医院淘汰,大量消耗医保金额的品种也会陆续退出医疗市场,从而提升了药物使用的规范性,也达到了国家医保控费的目的。

  • 抗肿瘤药规范性提升

伴随着新型肿瘤药大规模进入医保和基药目录后,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9月底发布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其中涉及33个抗肿瘤药品种,包括26 个小分子药物和7 个生物制品(其中6个单克隆抗体)。未来随着更多新型优质抗肿瘤药的加速上市,指导原则将定期修订更新。该指导原则在病理学确诊、相关基因检测和按照适应症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强调,将极大的规范抗癌药的临床使用,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加速抗癌药的放量。首先,要求有明确靶点的药物,必须遵循基因检测后方可对症用药,将肿瘤伴随诊断从无明确规定的可选项确定为必选项,将使医院在肿瘤基因检测上规范化,同时也能使医院更精准的选用药物。另外,还要求肿瘤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这些要求将极大的提升医院的临床行为的规范性。同时该指导原则规定,没有列入基药、医保目录及国家谈判的品种将被归为限制使用级,需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才能处方,进一步提升了抗癌药使用的规范性。

  • DRGS政策影响用药结构和治疗费用

最近,医保局发布了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组织开展DRGs国家试点申报工作,本次试点通知要求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参与试点。DRG是指以出院患者信息为依据,综合考虑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结合个体体征如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将疾病的复杂程度和费用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DRG)组中,从而让不同强度和复杂程度的医疗服务之间有了客观对比依据。同时确定好每一个组的打包价格,制定所有分组标准的医保支付水平,也就是预付款制度。医保局希望借助DRGS进一步优化医保资金的运行效率,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控费的效果。对于医院而言,医保是收入项,药品是成本项,由于DRGS是费用总额打包方式,所以医院为了降低费用,提高利润,有动力去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规范性,从而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未来将持续影响到医疗端处方行为和规范治疗流程体系,优化整个医疗资源配置。从支付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国内医保政策对创新药的覆盖逐步提升,在提升患者支付能力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放量的速度,另一方面由于医保未来也将面临收支的压力,精细化管理也逐步加强,对于产品的临床的价值、适应症的申报策略和市场推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医保的框架下实现最大化的销售和利润以及如何拓展在医保之外的销售都将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整体来看,随着2015年以来药政审评审批政策的逐步推进,药品审评积压的状况得到了显著的改善,MAH等制度的试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初创型研发企业的投入要求,企业申报数量和创新药品种获批的数量较此前有了显著提升,我们预计后续这一趋势仍将持续,创新药企业仍然能够持续享受到政策带来的持续红利;但另一方面,随着审评标准提升并逐步和国际接轨,海外创新药也将加速进入国内,后续国内创新药企业在立项、申报、研发、临床等诸多环节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深刻影响企业的发展路径模式(详见后文产业篇和资本篇)。

风险提示:研发失败及审评进度慢于预期,产品放量低于预期,公司治理及管理层变动的风险,疗效及安全性风险,投资者对创新药估值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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