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磅定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共同富裕迎来实质路线推进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任博,作者:毛小柒

共同富裕的实施路线应主要从缩小差距做起,如缩小收入差距、区域发展差异、行业发展差异、大中型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差距、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等。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主题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对此解读如下:


一、共同富裕迎来实质路线推进


我们留意到,会议上是由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以及中央农办等四个部委负责汇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问题,意味着这四个部委应是共同富裕战略的推动与实施主力,承担一定的主体责任。其中,发改委应主要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民生以及农业等领域)以及区域与行业协调发展等方面。共同富裕的实施路线应主要从缩小差距做起,如缩小收入差距、区域发展差异、行业发展差异、大中型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差距、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等等。

(一)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二)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不同区域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已非常突出(从之前不同地区的社融增量便可以看出),而中小企业在垄断和不当竞争的环境下也面临生存艰难的问题。

(三)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一般情况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财富的集中度会不断提高,收入分化差距也会有所扩大,需要进行调节。

(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这里特别提及了“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和资金首先要有政治站位,严厉打击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已成为非常明确的政治任务。这主要是因为资本对市场比较敏感,财富聚集和造富效应明显,很容易不断拉大不同区域、行业之间的差异,与共同富裕的精神相违背,同时资本无序扩张也会冲击实体经济,加剧实体经济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五)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二、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会议上,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这说明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实际上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其中,央行已被明确为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发改委主要负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财政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行两会负责金融行业风险等。

(一)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明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另外两个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牵头一行两会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时至今日已到了总结时刻。

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定性为“取得阶段性成果”,表明中央对过去的成果实际上是认可的,当然也说明攻坚战任务还没有完成,后面应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2、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内涵很广,主要包括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应对企业债务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例如,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方面包括处置了包商银行与安邦集团、恒丰银行和锦州银行改革重组完成、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等,互联网金融领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监测并处置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华晨汽车、海航集团、华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团等)。

(二)继续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但和过去略有些不同

虽然三年期限已到,但这一工作并没有结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仍是当前及后续较长时期的战略事项,如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化泡沫化趋势、未来可能的不良资产反弹、互联网平台业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以及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死灰复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化解风险能力减弱等方面仍需要给予持续重点关注。

不过从会议的表述上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已经和过去略有不同:

1、更加强调“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即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我们理解就目前来看,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相比较,前者的地位应更居于优先地位,这种情况下就对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政策层面也需要思考如何以改革创新的新发展理念化解旧发展模式中积累的金融风险,而这里的政策层面将更多以精准引导为主,政策导向上将着力引导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率、推动经济持续“脱虚向实”。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高质量发展既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包括金融高质量发展(即金融供给侧改革),即强调在推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中、提升产业链水平中以及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更加强调“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这一点很关键,如2019年5月包商被接管时,就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非银机构流动性状况出现问题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要讲究策略、把握节奏,并辅以适宜的货币金融体系,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引发连锁反应。

3、更加强调“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体制机制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和债券市场“逃废债”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已落地。此外,还应有如下要求:

(1)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实地方党政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和处置。

(3)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监管有效性,央行牵头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防范、化解和处置,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4、提出“加快重点领域改革”,这里的重点领域应主要指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快信托公司转型、引导理财子公司高质量起步以及持续深化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改革等方面,已多次在金融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中被提及。

5、会议还提出“要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即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监管科技的风险监测功能,建立全覆盖、全周期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以便于通过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来真正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率、避免监管死角。


三、共同富裕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均首次明确要“强化舆情引导”


此次会议强化了对舆情引导工作的部署,这均是首次提出,也需要注意。例如,

1、共同富裕方面强调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2、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则强调“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


四、关于中央财经委


(一)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

1、中央财经委是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由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改成的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

2、1980年3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取代原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3、1989年7月2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被撤销。

4、1992年12月28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再次成立,并下设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历次会议简述

截至目前,中央财经委已召开十次会议,平均每年2-3次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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