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先行”如何打造?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者:招商宏观谢亚轩团队

来源:宣言全球宏观

事件: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解读:

深圳“先行”如何打造?《意见》基于深圳目前的“显著成绩”、“已成为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基础,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部署了当前到202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将深圳建设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规划,这也标志着深圳将成为具有“五位一体”定位的城市。

以下为正文内容:

一、 战略定位、改革力度和总体架构

1. 从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看战略定位

一是指导思想中提出“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明确了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而不是广州或香港。

二是发展目标中提出“2025年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本世纪中叶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可见《意见》是定位未来30年,面向全球的战略规划。

2. 从保障措施看改革力度和重视程度

保障措施(十八)法制政策保障中指出“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涉及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经国务院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可见改革力度之大。

保障措施(十九)实施机制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广东省做好指导支持工作,深圳市落实主体责任。”可见重视程度之高。

3. “五位一体”的总体架构

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具体措施,则延续了“党的十九大”制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分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5个方面。我们接下来进行具体分析。

二、 经济建设:引进高质量生产要素

先行示范区经济建设包括四个方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图2)。其中最关键的改革思路,应该是引进高质量生产要素,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技术创新——建设重大创新载体、全球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战略性新兴创新中心;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

二是知识产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三是人才引进——改革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在深圳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四是金融改革——改革创业板、研究数字货币、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监管。

三、 政治建设: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先行示范区政治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图3)。主要措施不但进一步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核心改革对象,而且在政府改革中结合深圳经验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措施主要包括:

1.“在党的领导下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2.“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3. 现代化治理: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构建统一社会信用平台,完善隐私保护机制等。

四、 文化建设:为深圳赋予文化中心定位

先行示范区文化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图4),为深圳赋予了文化中心的城市定位,其中深圳最重要的文化功能有两项:

1. “进一步弘扬开放多元、兼容并蓄的城市文化和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大力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

2.“鼓励深圳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涵养同宗同源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港澳同胞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五、 社会建设:教育、医疗、社保、住房

先行示范区社会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发展教育医疗、完善社会保障(图5),其中又具体包括教育改革先行先试、医疗服务扩大开放、社保体系统一服务平台和“一卡通”管理、在深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以及房地产管理(市场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制度、人才住房制度)共5个方面。

六、 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和绿色发展格局

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图6)。

制度建设既包括对政府机构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违法行为“零容忍”等要求;也包括对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以及对有关部门的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公益诉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创新的新要求。

绿色发展行动包括排污、自然灾害防治(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及双控行动和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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