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园新材称产品性能优于国外水平难站得住脚 合作研发或隐而未宣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亚一/作者 夕山 汀鹭 映蔚/风控1996年,苏州吴县市特种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吴县特种化工厂”)面临转制民营企业的契机,厂长周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资产和经营权,全面负责日常经营。2001 年7月,该工厂注销,苏州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亚一/作者 夕山 汀鹭 映蔚/风控

1996年,苏州吴县市特种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吴县特种化工厂”)面临转制民营企业的契机,厂长周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资产和经营权,全面负责日常经营。2001 年7月,该工厂注销,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园新材”)前身设立,而后建成当时全球唯一的万吨级MOCA产线。发展至今,湘园新材已二次“闯关”创业板。

此番上市背后,湘园新材问题或不容小觑。其营收净利增速“坐过山车”,以产能、产量衡量的市占率或不足0.1%。而湘园新材自称具备“优势”的产品质量指标,与公开信息披露的数据存出入,其优势含金量几何?另一方面,湘园新材称其无合作研发,其研发人员或身兼高校教授职务,且该研发人员曾同时参与湘园新材的专利发明。值得一提的是,湘园新材子公司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却隐而未宣,且多家危废委托处理单位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一、以产能产量衡量的市占率不足0.1%,自称产品性能优于国外水平或站不住脚

2022年,湘园新材再次“闯关”创业板。

自2017年以来,湘园新材营收净利增速“坐过山车”,主要产品全球市占率或不足0.1%。产品性能方面,湘园新材称部分性能优于国外先进水平,或“站不住脚”

 

1.1 2020-2022年,湘园新材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

据湘园新材签署于2021年1月1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1年1月招股书”)、签署于2022年12月23日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2年12月招股书”)及签署于2023年5月8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7-2022年,湘园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3亿元、2.54亿元、2.93亿元、2.67亿元、3.38亿元、3.71亿元。同期,湘园新材的净利润分别为2,543.46万元、4,587.7万元、7,832.9万元、7,170.3万元、6,618.64万元、7,600.35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8-2022年,湘园新材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8.94%、15.24%、-8.73%、26.45%、9.74%。同期,湘园新材净利润增速分别为80.37%、70.74%、-8.46%、-7.69%、14.83%。

值得一提的是,湘园新材所处行业产销量增长略缓。

 

1.2 主要产品为聚氨酯扩链剂,2016年以来国内聚氨酯产销量增速不足10%

据招股书,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湘园新材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湘园新材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招股书显示,湘园新材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扩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MOCA和新型聚氨酯扩链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2020-2022年,湘园新材的聚氨酯橡胶硫化剂(以下简称“MOCA”)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1%、82.23%、76.09%;新型扩链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24%、12.18%、18.66%。

招股书显示,按产品销售地区分析,2020-2022年,湘园新材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98%、58.37%、52.44%;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2%、41.63%、47.56%。

即是说,2020-2022年,湘园新材超七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聚氨酯扩链剂。

而2016年起,国内聚氨酯产销量增速均不足10%。

据招股书及华茂伟业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伟业”)签署于2023年8月7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华茂伟业招股书”),2015-2021年,国内聚氨酯产量分别为1,035万吨、1,085万吨、1,189万吨、1,300万吨、1,366万吨、1,470万吨、1,532万吨。

同期,国内聚氨酯消费量分别为997万吨、1,047万吨、1,110万吨、1,130万吨、1,185万吨、1,240万吨、1,263万吨。

据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思德”)2023年半年报,2022年,国内聚氨酯产量达1,600万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6-2022年,国内聚氨酯的产量增速分别为4.83%、9.59%、9.34%、5.08%、7.61%、4.22%、4.44%。2016-2021年,国内聚氨酯的消费量增速分别为5.02%、6.02%、1.8%、4.87%、4.64%、1.85%。

可见,2016-2022年,国内聚氨酯产量增速均不足10%,其中,2020-2022年,国内聚氨酯产量增速由7.61%下滑至4.44%。且2021年,国内聚氨酯消费量增速仅1.85%。

在此情况下,湘园新材在全球聚氨酯市场的市占率或不足0.1%。

 

1.3 2022年,湘园新材以产能、产量衡量的市占率或均不足0.1%

据招股书,2021-2022年,湘园新材主要产品MOCA的产量分别为9,048.84吨、9,337.37吨。

据湘园新材签署于2023年9月25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湘园新材创业板定位被问询。其中,湘园新材在申请文件中表示,扩链剂行业暂无公开权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数据,尚无权威机构发布扩链剂细分行业的总体销售情况,因此无法获取湘园新材的行业具体排名。

2019-2021年,湘园新材营业收入保持在3亿元左右,复合增长率7.47%,扣非后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10.15%。深交所要求湘园新材说明其业务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是否具备成长性。

并且,湘园新材被要求进一步说明其在聚氨酯扩链剂行业的规模、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对此,湘园新材在二轮问询回复中披露,2021年,国内和全球聚氨酯市场上的扩链剂需求量分别为190万吨、398万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若以湘园新材的产能为准,2021年,湘园新材MOCA在全球聚氨酯市场扩链剂需求量、国内聚氨酯市场的扩链剂需求量的市占率分别为0.25%、0.53%。

若以湘园新材的产量为准,2021年,湘园新材MOCA在全球聚氨酯市场扩链剂需求量、国内聚氨酯市场的扩链剂需求量的市占率或分别为0.23%、0.48%。

显然,基于两种计算方式,湘园新材2021年在国内和全球聚氨酯市场上的扩链剂市场的占有率或不足1%。

上述可知,2020-2022年,湘园新材外销收入占比由36.02%增长至47.56%。

据美思德2023年半年报,2022年,国内聚氨酯产量达1,600万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5%。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2年,全球的聚氨酯产量约3,555.5万吨。由此,根据产量来算,2022年,湘园新材在国内聚氨酯市场、全球聚氨酯市场的市占率或分别为0.06%、0.03%。

关于湘园新材的产品质量指标优越性,亦值得关注。

 

1.4 自称产品部分指标优于国际先进水平,“优势”指标数据或与公开信息对不上

据湘园新材签署于2023年9月25日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湘园新材称其产品质量指标同等或高于国家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不止于此,湘园新材称其产品部分指标优于国际先进水平。期刊《聚氨酯工业》刊登的《MOCA的质量与现状》将湘园新材的MOCA产品与国外竞争对手日本和歌山精化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和歌山”)进行了对比。

具体而言,日本和歌山A类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100℃-104℃,水分≤0.2%,丙酮不溶物≤0.04%;S类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为、93℃-99℃,水分≤0.2%,丙酮不溶物≤0.04%。

此外,湘园新材的I型MOCA的外观为白色针状结晶,熔点100℃-108℃,水分≤0.15%,丙酮不溶物≤0.04%;II型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为≥98℃,水分≤0.15%,丙酮不溶物≤0.04%。

上述4项指标中,湘园新材表示其产品外观、熔点、丙酮不溶物的表现与国外竞争对手日本和歌山产品同等,而其产品水分含量这一指标优于国外。

即湘园新材I型、II型MOCA的水分含量均≤0.15%,该指标数据低于日本和歌山A类、S类MOCA≤0.2%的水分含量。依湘园新材披露信息,或意味着,对于MOCA产品而言,水分含量比例越小,产品质量越优。

值得注意的是,湘园新材在首轮问询回复中提及的《聚氨酯工业》刊登的《MOCA的质量与现状》时间系1999年。且该期刊数据与湘园新材披露的其产品数据不一致。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12月13日,《MOCA的质量与现状》来源于期刊《聚氨酯工业》,其发表时间为1999年5月15日。该论文介绍了MOCA的质量指标、性能、应用及现状。

其中,日本和歌山A类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100℃-104℃,水分≤0.2%,丙酮不溶物≤0.04%;S类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为、93℃-99℃,水分≤0.2%,丙酮不溶物≤0.04%。

同时,该期刊显示,吴县特种化工厂(湘园新材前身,以下统称“湘园新材”)的WM-I型MOCA的外观为白色针状结晶,熔点100℃-108℃,水分≤0.3%,丙酮不溶物≤0.04%。

同时,湘园新材的WM-IIA型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粒状,熔点≥98℃,水分≤0.3%,丙酮不溶物≤0.04%;WM-IIB型MOCA的外观为淡黄色粉状,熔点≥98℃,水分≤0.3%,丙酮不溶物≤0.04%;WM-IIC型MOCA的外观为黄色粉状,熔点≥95℃,水分≤0.3%。

不难看出,湘园新材MOCA分为I型、II型,其中II型包括II-A、II-B、II-C。在首轮问询函回复中,湘园新材称《MOCA的质量与现状》中,其I型、II型MOCA的水分均≤0.15%,该项性能指标优于国外竞争对手日本和歌山。然而,发表于1999年的《MOCA的质量与现状》的数据显示,湘园新材I型、II型MOCA的水分均≤0.3%,或不及日本和歌山。

上述情形不难看出,2020-2022年,湘园新材营收、净利增速“坐过山车”。就行业情况来看,湘园新材主要产品为聚氨酯扩链剂,而2016年起国内聚氨酯产量增速不足10%。以产能、产量衡量,2022年,湘园新材国内及全球市占率或均不足0.1%。

此外,湘园新材表示其产品部分质量指标高于国际先进水平。具体而言,湘园新材引用期刊与国外竞争对手日本和歌山产品进行对比,称湘园新材MOCA产品的水分指标占优势。然而,《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溯源发现,其MOCA产品的水分指标与期刊列示数据矛盾,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

 

二、专利发明人曾同时供职于高校,合作研发或隐而未宣

人才是自主创新的关键。湘园新材称其无合作研发。而2020年,湘园新材与江苏理工学院共同发表期刊。湘园新材的研发人员或系该合作高校的副教授。

 

2.1 称2020-2022年无合作研发,部分在研项目主要参与人系常州大学等高校

据招股书,2020-2022年,湘园新材不存在合作研发

截至2022年末,湘园新材共19项在研项目。其中,项目“抗菌型胺类聚氨酯扩链剂的制备与应用研究”、“应用于高性能阻燃型聚氨酯弹性体扩链剂的研发与应用研究”的主要参与人为常州大学,所处阶段分别为小试阶段、初步论证阶段;项目“一种可自修复聚氨酯扩链剂的研发”的主要参与人为苏州大学,该项目的所处阶段为初步论证阶段。

即湘园新材称其2020-2022年不存在合作研发。然而,截至2022年末,其在研项目中,存在三个项目的主要参与人为高校人员的情况。

 

2.2 2021年1月招股书披露,朱云峰为自主研发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

据2021年1月招股书,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湘园新材与其供应商、客户、其他关联方以及其他各方均不涉及合作研发事项。

截至2020年6月,湘园新材的在研项目包括“RD27新戊基的扩链剂研发及其在聚氨酯弹性体中的应用技术研究”、“RD10N,N’- 二(3,3-二甲基-22-丁基)- 1,6-己二胺(E90)的研发项目”。

其中,项目“RD27新戊基的扩链剂研发及其在聚氨酯弹性体中的应用技术研究”的主要研发人员包括周建、朱云峰、李瑞枝、王友。且该两项在研项目均为湘园新材自主研发,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据招股书,湘园新材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扩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MOCA和新型聚氨酯扩链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申请号为2021105030910的发明专利“一种光固化聚氨酯丙烯酸酯压敏胶的制备方法”,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申请人为湘园新材,发明人为朱云峰、周建。2023年6月2日,该专利申请状态为驳回失效。

申请号为2021116279221的发明专利“一种导电阻燃水性聚氨酯-银纳米线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申请人为湘园新材,发明人为朱云峰、周建、颜玉荣。截至查询日2023年12月13日,该专利申请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

可见,朱云峰2021年参与了湘园新材的涉及主营业务聚氨酯材料领域的专利研发工作。

上述两项专利的另一发明人周建,为湘园新材实控人。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5月8日,周建、杨惠琦及周蓓玲系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控制湘园新材71.43%的股份,周建、杨惠琦、周蓓玲为湘园新材实际控制人。并且,周建系湘园新材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招股书显示,颜玉荣系湘园新材企划部经理。截至2022年末,颜玉荣系湘园新材在研项目“导电阻燃聚氨酯银纳米线复合材料的研发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2020年,朱云峰“现身”为高校人员。

 

2.3 2020年与江苏理工学院共同发表期刊,朱云峰或曾同时供职于该高校及湘园新材

据公开信息发表于2020年8月的期刊论文显示,“TDI改性TiO2的制备及其对PU胶黏剂性能的影响*”的作者分别为朱云峰、冯浪、周建、颜玉荣、黄海莲。其中,朱云峰的所属单位为江苏理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湘园新材,冯浪、黄海莲的所属单位为江苏理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周建、颜玉荣的所属单位为湘园新材

该论文研究采用2,4-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对纳米TiO2进行改性,然后将TiO2和改性TiO2分别加入聚氨酯(PU)胶黏剂中制备了单组分聚氨酯胶黏剂PUA和PUB。

且该项目资助基金为2018M63237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701035C江苏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据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2023年1月31日的公开信息,“硅烷改性对单组分湿固化聚氨酯胶粘剂性能的影响”的作者分别为赖嘉棋、管超、朱云峰、周建、颜玉荣

其中,赖嘉棋、管超所属单位均为江苏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且赖嘉棋系硕士在读,其主要从事聚氨酯胶粘剂方面的研究。朱云峰的所属单位为江苏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湘园新材,周建、颜玉荣的所属单位为湘园新材。

该论文研究采用3-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制备了硅烷改性单组分湿固化聚氨酯胶粘剂(SPU)。

据江苏理工学院官网2021年3月27日的公开信息,朱云峰系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2013年7月到江苏理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任教。

可见,2020年以来,湘园新材曾与江苏理工学院共同发表期刊论文,其中,朱云峰或同时供职于湘园新材及江苏理工学院。且“硅烷改性对单组分湿固化聚氨酯胶粘剂性能的影响”的第一作者赖嘉棋为江苏理工学院人员。

2021年,朱云峰参与江苏理工学院专利研发,同样涉及聚氨酯材料领域。

 

2.4 2021年朱云峰系江苏理工学院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或涉及聚氨酯材料领域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发明专利“一种聚氨酯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的申请号为2019111085468,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申请人为江苏理工学院,发明人包括朱云峰、冯浪、黄海莲、杨菁菁。该发明提供一种聚氨酯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涉及聚氨酯的制备技术领域。2023年3月17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

发明专利“一种单组分聚氨酯胶黏剂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号为2021103960760,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发明人包括朱云峰、董馨忆、张宇航、杨菁菁、陈建香、向萌。该发明提供一种单组分聚氨酯胶黏剂的制备方法。

2023年6月9日,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由江苏理工学院变更为常熟市建安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朱云峰或同时参与湘园新材、江苏理工学院的专利申请。且相关专利均涉及聚氨酯材料领域。

简言之,朱云峰曾系湘园新材自主研发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之一。2020-2022年,湘园新材亦称其无合作研发。而2020年以来,湘园新材与江苏理工学院曾共同发表期刊,其中,朱云峰的所属单位同时包括湘园新材及江苏理工学院。

此外,2021年,朱云峰与湘园新材实控人周建共同参与湘园新材的聚氨酯材料领域专利研发。当年,朱云峰系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且其亦参与了该高校聚氨酯材料领域专利的研发。湘园新材称无合作研发,是否真实、可信?

 

三、子公司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危废委托处理单位因环保问题“吃”罚单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是相互运动、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两者互为对象,相得益彰。

此番上市,湘园新材子公司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招股书却只字未提,且其危废委托处理单位环保问题频出。

 

3.1 称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子公司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且未予以披露

据招股书,湘园新材及其下属公司江苏湘园化工有限公司(湘园新材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湘园化工”)所属行业属于环境主管部门界定的“重污染行业”。

虽然湘园新材及湘园化工所处行业列入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行业,但湘园新材及湘园化工的平均能耗情况(按折标系数转化为标准煤计算)显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生产过程中能耗较低且不依赖于消耗能源。

同时,湘园新材的各类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严格低于相关许可文件规定的标准。且2017年,湘园新材获评“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称号。2022年8月和12月,江苏湘园分别被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认证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获评“诚信(绿色)”的环保信用评价(最高等级)。

因此,湘园新材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重污染企业。

事实上,2021-2022年,湘园化工均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湘园化工被列入“2021年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类别为水环境。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23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湘园化工被列入“2022年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类别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

据江苏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截至查询日2023年12月13日,湘园化工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类型包括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水重点排污单位。与此同时,湘园化工属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此外,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日、2023年4月4日的公开信息,湘园化工被列入南通市2022-2023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

也就是说,2021-2022年,湘园化工被列入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属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且2022-2023年,湘园新材被列入南通市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5月8日,湘园新材未提及“重点排污”、“强制性”等内容。

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应予以披露。

 

3.2 相关规定指出,上市公司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予以披露

据2023年2月修订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环境信披指南”),文件提供了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术语和定义、披露原则和内容,适用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环境信息。

环境信披指南指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应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披露内容宜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模板在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中进行披露。

此外,企业概况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或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说明情况。如是,请列明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单位名称,并列明属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声音污染、其他污染五类中的哪一类。

即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予以披露,而湘园新材此番上市,招股书对此只字未提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环保方面的隐患并未结束。湘园新材合作的多家危废委托处置单位频现环保问题。

 

3.3 2021-2022年,多家危废委托处理单位危废处理问题被罚款超10万元

据招股书,湘园新材及其子公司湘园化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第三方固体废物处置企业、运输企业在与湘园新材及其子公司合作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

其中,湘园新材及其子公司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南通信炜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信炜”)、如东中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中惠”)、江苏绿瑞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金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金山”)等企业。

据通03环罚停产字[202l]2号文件,2021年4月19日,如东中惠因在贮存废塑料桶清洗废水的吨桶损坏后,未及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处理产生的废水,被处罚款13万元。

据通03环罚字[202l]93号文件,2021年6月24日,南通信炜因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桶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房某从事收集处置活动,被处罚款19.1万元。

据绿网公开信息,2020-2022年,泰兴金山存在10项环境违法处罚记录。其中,2022年8月31日,泰兴金山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处罚款14.5万元。

即湘园新材称其不属于重污染企业,而子公司湘园化工2021-2022年均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而招股书对此只字未提。

此外,2020-2022年,湘园新材合作的多家危废委托处理单位,均因危废处理不合规被罚款,其对合作的危废处理单位的遴选机制是否有效执行?

言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湘园新材上市之路,能否“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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