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本文来自:工信部

建议实施过渡期6个月

4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编制说明》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简函,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

本文件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本文件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原文如下:


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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