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编制说明》指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简函,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
本文件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本文件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原文如下:
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