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支付机构新规细化落地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中信证券研究 作者:肖斐斐 彭博 林楠

公司治理更加完善,经营合规要求更高的市场头部支付公司有望受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进一步明确《条例》中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行政许可规定,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承接,从而保障《条例》落地实施,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有望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更加完善,经营合规要求更高的市场头部支付公司有望受益。

事项:

2024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政策背景: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效实施。

2023年12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明确了支付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规则和监管管理等,也引导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成为支付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本次《实施细则》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条例》中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行政许可规定,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承接,从而保障《条例》落地实施,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条例》规则细化,重点关注支付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要求,新业务分类下的支付业务规则,用户权益保障等。

结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重点关注:

1)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要求。在《条例》基础上,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并明确分公司备案,支付业务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要求。

2)明确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此前《条例》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本次《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如互联网支付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且不开展互联网支付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3)明确新业务分类下的支付业务规则。包括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4)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权限,并明确无证经营和违规行为等处罚措施。

5)明确过渡期安排。明确过渡期为本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 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业务监管方面,《条例》施行之日起,各类支付业务规则暂沿用原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制度文件中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类型的有关规定,按新规对应调整执行。

政策影响:保障《条例》落地实施,推动支付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央行通过推动备付金集中存管、断直连、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等监管措施,已经逐步实现了对于支付业务通道、资金、数据的综合化、全方位监管。本次《实施细则》出台,有助于保障《条例》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

1)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推动支付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支付业务规则,细化行政许可规定,有望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的明确亦有望加速不合规机构的出清,推动支付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避免监管套利,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新的业务分类将各种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统一纳入监管,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旧分类下部分不完善的监管套利漏洞和监管空白有望得到改善,有利于行业公平竞争和良性竞争。市场格局来看,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更加完善,经营合规要求更高的市场头部支付公司有望受益。

风险因素:

支付行业监管与行业政策超预期变化;支付交易规模大幅减少;支付行业竞争加剧。

注: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点评—支付机构新规细化落地 》报告,证券分析师:肖斐斐  彭博  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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