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的定位、挑战与未来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金融四十人论坛 作者: CF40研究部

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基础与核心功能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就“如何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举行内部研讨会。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保险业的功能定位,即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与会专家指出,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基础与核心功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这一表述,既是保险业的初心使命,也体现了保险业的价值所在,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与会专家认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与挑战包括:对定位认识不清晰导致过去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偏离主责主业的问题,对此需要纠正;保险业在全社会风险覆盖方面任重道远;利率风险;宏观因素、企业自身发展导向问题等使得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承压。

与会专家建议:保险行业应加强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坚持能力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突破。可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帮助保险公司做好资产与负债的久期匹配。加强分层分类的监管导向,切实提高中小保险公司治理能力,系统性地降低中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明晰保险行业定位

坚守行业责任

从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保险业的定位是“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到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中央对保险业的职责使命和发展定位越来越清晰,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基础与核心功能。截至2022年底,保险业的资产规模不到银行业的十分之一,但是保险业提供的风险保额已经达到银行业总资产规模的36倍。所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这一表述,既是保险业的初心使命,也体现了保险业的价值所在,是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最佳体现。

在今年的暴雨灾害中,保险行业迅速行动、快速救援、先行赔付,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心理焦虑,降低了受灾损失,充分体现了保险业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是符合保险行业定位的体现。


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对定位认识不清晰导致过去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偏离主责主业的问题,例如一些保险产品异化成大股东的融资工具、部分保险公司将政策性业务异化为获取利润的手段,或者用政策性业务来补贴商业性业务,对此需要纠正。

第二,保险业在全社会风险覆盖方面任重道远。商业保险对传统和新兴风险的覆盖都存在空白,原因在于承保技术、风险分散技术不足,同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缺乏对医院、医保、药械企业数据的积累、分析和认知。

第三,关注利率下行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一是利率下行可能加剧保险行业负债端和资产端的错配。二是会计准则的限制影响偿付能力的计算,可能进一步放大利率风险。例如,近几年利率下降,保险公司的负债准备金明显增加。在资产端,保险公司需要购买长久期债券,延展资产久期进行匹配。但这类资产按摊余成本法计量,利率变化不在账面价格中体现,在账面上无法对冲负债变动,出现会计上的错配,使得保险公司配置的长久期债券在利率变化时无法真正体现匹配效应,冲击偿付能力。

第四,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压力较为突出。分析原因,一是受宏观因素影响。二是中小保险公司自身发展导向问题。长期以来中小保险公司以营销为导向,在高增长时期忽视了核心竞争力的积累,如客户经营能力、投资管理能力、风控定价能力、运营服务能力等。三是中小保险公司待差异化监管。目前的分类监管思路是对所有公司按照同一套标准进行划分,而中小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资源禀赋、规模效应、品牌效应等方面天然处于劣势。


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第一,加强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坚持能力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突破。一是坚守保险本源,明确保险行业定位,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型保险机构要发挥好主力军和压舱石作用,中小机构要做好差异化经营。二是积极服务科技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包含日常运营、关键技术、核心人员保障、资金支持在内的全方位解决方案。三是对新市民群体、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打造更优质的保险服务产品。加强新技术使用,形成数字经济下的风险服务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养老金融和绿色金融领域。

第二,可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帮助保险公司做好资产与负债的久期匹配。可以允许保险公司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比例将持有到期类资产转为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虽然从持有到期变为可供出售,但这并不改变资产管理上的实质。在适当的会计准则调整后,利率的变动能够体现在资产净值上,使得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分子和分母都能对利率变化做出调整,做好资产与负债的久期匹配。

第三,加强分层分类的监管导向,通过差异化政策,兼顾中小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和稳定发展的双重需求。可以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对中小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评级进行评价,对中小公司产品清算以及向客户提供延伸服务方面的监管指标进行专门的设计,与全国性的大型保险公司加以区分。结合目前已经落地的属地化保险监管,促进中小公司在特定地区,特定细分市场建立差异化竞争能力。

第四,切实提高中小保险公司治理能力。一是构建符合中小公司实际、简明实用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治理流程,切实减少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成本。二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评估机构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加强互动,形成防范风险的合力。三是严格把控股东资质和高管准入,加强处罚问责。

第五,系统性地降低中小公司经营成本,提升投资收益。其中一点是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中小保险公司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在数字化转型方面更有优势。

注:本文隶属CF40成果简报系列,执笔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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