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太阳被证监会罚款1165万元 两高管10年禁入市场

灯塔媒介9月6日讯,ST红太阳(000525)于9月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因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共计1165万元的

灯塔媒介9月6日讯,ST红太阳(000525)于9月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因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共计1165万元的罚款;两位时任高管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 年 7 月 6 日,ST红太阳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决定书,ST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

4.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证监会指出,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红太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红太阳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红太阳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财务总监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财务总监赵勇和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红太阳董事会秘书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由于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杨寿海和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杨寿海和赵晓华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1993年10月上市,是红太阳绿色农药的核心企业,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全球化全产业企业。

业绩方面,2023年半年报显示,ST红太阳上半年的营业收入约16.02亿元,同比减少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02万元,同比减少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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