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反对大面积推行银行债转股:极可能是银行的噩梦

大面积推行银行债转股,极可能是银行的噩梦,也是实体经济、国家不可承受之重

本周二,港股上市公司华荣能源(1101.HK,前熔盛重工)发布公告,计划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新股,同时对1000家供货商债权人发行30亿新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8.6%,发行价每股1.2港元(5合1后,即相当于目前每股0.24元)。公司现时借款及融资租赁负债总额达224.44亿人民币(约267.53亿港元),其中有179.3亿元债务已到期或即将于今年6月到期。本次发行新股约合人民币171.5亿元。

发行完成后,中国银行成为熔盛重工第一大股东,持股14%。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1、债务人得到了解脱。华荣能源的巨额债务基本抹掉了,公司不至于破产,也不会引发连锁债务链冲击;

2、债权人得到了解脱。银行债权人则可以将这笔贷款从资产负债表的信贷栏上抹去,避免其成为不良贷款,不会使盈利受到影响,不良率也瞬间变得好看起来

对这件事的各种解读都有,但至少能推测的是:

1、实体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链,可能比我们想象的,绷得更紧;

2、银行的不良率上升,也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

目前,市场各路人士开始推测,国家可能会广泛地推行这种将企业无法偿还的借款转成银行股权的做法,以此缓解在经济下滑期诸多实体企业和银行遇到的债务问题。

华荣能源一案木已成舟,针对这一个案我没有深入研究,不想发表过多的看法。但是,从一个长期从事并研究金融学多年的研究者的角度,我对大面积推行这种“债转股”的做法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说得再直白一点,我完全不认同这种做法。

守住底线

金融监管需要与时俱进,但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坚持基本的底线。银行信贷债权,转成对企业的股权,突破了太多底线,而有些底线是必须坚守的。

首先是法律底线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可以想见,中行当然不会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做债转股,一定是已经和当局协调好,所以应该很快就会看到“国家另有规定”的出台。

问题是,法律在制定时本就是严肃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既然已经确定了这种限制,就一定有其道理,“另有规定”必须是有更充分的理由才可以豁免于原法规。

其次是资金性质底线

债转股有足够充分的合理性么?我认为没有。因为债和股之间,有一条资金性质的底线

银行借款是债权,普通股是股权,这二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收益形式、风险和流动性。银行提供借款,其预期是按时收到利息和本金,获取事先约定的收益率以及预期内的流动性。而股权投资具备高得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收益率和获得收益的时间都是很难预知的。

银行不是股权投资公司,对于本来希望获取固定收益的银行而言,债权转换为股权完全不符合其本来的投资目的和预期,银行也不具备足够专业的股权投资和管理能力。在很多情况下,银行宁愿选择让企业变卖资产破产清算,只拿回一小部分贷款,也不会愿意将债权转股,使其在事实上一笔勾销。

对于银行来说,债转股唯一的好处大概就是可以把目前越来越难看的不良贷款率降低,使银行短期的盈利数字好看一些。但这种粉饰报表,但完全不改变资产实质状况的玩法,与掩耳盗铃又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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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是短期的账面游戏而已。银行的坏账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处置和剥离,仍然在银行手上,只不过现在不叫“贷款”,叫“股权”。然而如果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甚至进一步恶化直至破产,那么银行手里的股票还是会变成一张废纸,还不如当初作为债权人要求破产清算。

要知道,债权的求偿权是优先于股权的。如果二者必须选一个拿,选好企业的股权、差企业的债权,这是市场经济的常识。现在企业好的时候银行拿着债权,企业变差却转成了股权,这哪里是银行,明明就是活雷锋啊。

第三就是高层常说的“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如上文所说,银行的业务是吸储放贷,不是股权投资公司,其主要的经营风险之一就是短借长贷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而现在将贷款转换为股权,会再次拖延银行回笼资金的时间,大大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权最终能够换回现金,那还是暂时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继续恶化直至破产(对于被银行逼到债转股这个份上的企业,这是很有可能的),那么银行一分钱都收不回来,变成了永久性的流动性损失。银行体系的稳定在中国有多重要,相信每个人都很清楚。如果由于不够谨慎的债转股导致银行体系的危机,那无疑就是触到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四是 “逆向淘汰”游戏规则风险

企业找银行借款,经营不善,还不了了,你通知他:你一分钱也不必还了,我把贷款转成股权。企业主感激涕零,与信贷人员称兄道弟,好吃好喝,接着贷!

经营的好的企业,必须按时归还信贷本金与利息。还晚了,别怪我强制手段,甚至上法庭。

这这玩法,基本是颠覆了正常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则,而是逆向淘汰,“奖懒罚勤”,整个经济体系的游戏规则极可能被颠覆掉

最后是道德的底线

债转股的安排,对于欠债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消息。企业好的时候就大举借债,只给银行固定的收益,剩余收益就留给自己;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把债权转为股权,把一部分损失转嫁到银行头上。

这样一来,企业损失有人分担,收益却上不封顶,实在是笔好买卖。

有人说,银行也不傻,你想转股就让你转么?当然不会这样。但我们身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必须要顾及到这些“特色”。比如大银行是国有的,大企业是国有的,即使有些大企业不是国有,但作为纳税大户和就业大户也是地方ZF的重点照顾对象。这些利益主体在做决策的时候,要照顾到“社会责任”,考虑“社会影响”。停工倒闭就意味着税收没了,就业没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这种情况下,国有银行能不能完全从企业利益角度来决策,你懂的……

如果债转股完全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其实也未尝不可,但事情恐怕不会这么简单(我上面的讨论也都是基于银行不能完全自主选择是否债转股而展开的)。而一旦有行政、权利力量牵涉其中参与寻租,就可能会有更扭曲的情况发生。

比如,有人其实并不是真想做企业,只要想办法从银行贷到一笔钱,然后转移或挥霍掉了,最后一拍屁股告诉银行“我们债转股吧!”名义上企业不欠债,银行也没有坏账,这岂不成了空手套白狼的绝佳方式?只要这些人有或大或小的能力去影响银行决策,就能以这种不道德的方式不劳而获,而受损的是银行的股东——整个国家。 

总而言之,试图用大面积债转股来解决目前企业负债率高、银行坏账率高的问题,极大可能能是饮鸩止渴,暂时被掩盖的坏账终将在未来以更激烈的形式爆发。这如同投资,我想对待坏账还是痛下决心、及时止损为好,脓包疮,掩盖是没有用的,忍痛切除是唯一可行办法。

再次说明我的意见:大面积推行银行债转股,极可能是银行的噩梦,也是实体经济、国家不可承受之重,但却会成为诸多权势利益方的“发财”后门。

所以,务必三思而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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