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发布:总额度1500亿 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

今日,广东六家“一行两局”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内地银行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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