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0亿利好被“隐瞒”?上实发展2连板后大跌15%

据爆料,上实发展的公告存在误导中小股东的嫌疑,与上市公司潜在的未来农用地受益权严重不符。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张佳儒

来源:尺度APP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披露的市场,市场上的消息分为利好和利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为了稳定和刺激股价,有了利好一般会积极发布,你听说过有重大利好还要藏着掖着的吗?

这两天,尺度用户“成城”就爆料了这样一件事,说上实发展的公告存在误导中小股东的嫌疑,与上市公司潜在的未来农用地受益权严重不符。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3月12日下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根据“决定”,国务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包括上海市在内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消息一出,土地流转成为市场关注热点,上实发展股东们喜出望外。

根据上实发展在2008年3月的公告,上实发展控股股东持有8635.90万平方米农业用地使用权,具体为崇明区团结沙地块和东旺沙地块。控股股东还承诺,如果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全部通过上实发展进行。

这到底是多大的利好?网友“成城”分析,8635万平方米,如果全部变为建设用地,假设每平米1万元底价就是8635亿的土地价值。

目前,上实发展的总市值100亿元左右,在8635万平方米农用地的催动下,市值颇具想象空间。在3月13日以及16日,上实发展不出意外地收获2连板。

可惜好景不长,3月17日,上实发展大跌5.87%,3月18日又惨遭跌停。相比3月16日收盘价,上实发展股价近两日跌15.25%,股民们仿佛挨了一闷棍。原因在于上实发展3月16日的一纸公告,称公司未实际持有任何农业用地,土地政策变动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并无实质影响。

令人诧异的是,市场备受关注,甚至投资者作为投资依据的“控股股东持有8635.90万平方米农用地使用权”,相关情况在公告中只字未提,这也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相关承诺是否还在?这些土地最新情况如何?是否还将由上市公司开发?上市公司从中获益多少?

上市公司还明确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股票异动期间,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的行为。

尺度用户“成城”认为,产权和受益权是同样重要的,上实发展虽然没有直接持有农地,却是8635万平方米农用地的唯一潜在受益方。上实发展是在片面的、有选择的披露其有关巨量农地的背后信息。

为此,该用户方还专门致电上实发展。以下是部分问答梳理:

1、上实发展在2008年3月公告,控股股东持有的崇明区团结沙地块、东旺沙地块合计8635.90万平方米农业用地,如果未来可以在该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全部通过上实发展进行。

上市公司:所说的历史情况属实。

2、2008年的公告内容是不是上市公司所应有的受益权或者未来的受益权?受益权为什么这次没披露?

上市公司:受益权是个法律概念,我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无法探讨这个法律概念。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完整?是否有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是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的。历史(2008年)披露都有过。这次没有披露因为公司自查之后,本体确实是没有农用地,所以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潜在的受益权也是有重大风险,可以判断为利好,也可以判断是风险,还要看国家规划,地方规划。我们要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我们是没有(农用地)。

4、没有披露潜在受益信息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是否误导投资者?

上市公司: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也没有刻意隐瞒,之前(2008年)是披露过的。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已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股价异动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5、那潜在受益信息应该重新披露一遍?

上市公司:您的建议收到了,会向领导重新反应。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至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问题,还是希望监管强力介入,以正视听,既不冤枉上市公司,也谨防投资者被问题公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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