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民企政策频落地,是否可持续?

去年下半年,针对民企遭遇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发展难题,中央出台了多项措施,从金融、财税等多层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民企融资难题是否有所缓解?在救助民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构建民企融资长期机制?

作者:CF40研究部伊尹 

来源: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去年下半年,针对民企遭遇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发展难题,中央出台了多项措施,从金融、财税等多层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民企融资难题是否有所缓解?在救助民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构建民企融资长期机制?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旗下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在天津召开了第2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系列座谈会,主题为“构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

与会专家直指,现在部分金融支持民企政策表现出短期化、行政化特点,给金融机构执行带来困难,监管层给金融机构设置民企贷款方面的硬约束的效果可能不理想。此外,不同督导体系间缺乏协同,监管标准不统一。

专家提出,商业银行可以探索分级授信集中度管理制,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提高风险容忍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还需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法治化的民企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要遵循市场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支持民企的标准和规则。另一方面要改革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还可考虑选择大型国有银行下属的小微事业部进行混改试点,单独成立子公司,可让民营资本控股,专门从事民企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部分金融支持民企政策呈短期化、行政化特征

近期,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的政策频频落地。政策集中出台,固然有利于解决问题,但其中一些政策呈现目标短期化、手段行政化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困难。

首先,监管层给金融机构设置民企贷款方面的硬约束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

其一,一些要求过“硬”,缺乏弹性,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比如,“两增”目标没有考虑不同金融机构民企和小微贷款的存量结构;对于一些贷款占比存量已经较高的银行,要保持高于平均增速难度较大,不利于长期稳健经营;一些大银行为了完成银保监会提出的银行支持民企贷款的“一二五”目标,可能会利用自身资金优势盲目抢占农村金融市场,给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生存危机。

其二,一些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机制,行政性倾向较强。对于“两控”目标,有的银行直言很难实行,因为贷款利率过低不足以覆盖风险。行政性手段调控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应当是阶段性的,起引导作用,长期还是要依靠市场机制。即使是阶段性、引导性实施,也应该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财政出资做政府担保,或央行再贴现再贷款,以弥补商业银行损失。此外,还存在数量指标考核维度较为单一等问题。

其次,不同督导体系间缺乏协同,监管标准不统一。目前金融内部监管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巡视、审计和公检法体系等)的协同不够。对于金融支持民企,金融体系已经确立了尽职免责、取消终身追责制等规定,但是巡视、审计、公检法等外部监督体系还在对民企贷款施压。有的审计、巡视人员只考核民企贷款,而不考察国企贷款。一旦民企贷款出现亏损,机构面临追责风险,甚至可能被公安部定性为“机构非法放贷罪”,机构评级、市场准入乃至未来发展都可能受到影响。此外,对民营、小微企业的定义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导致一些问题。 

完善商业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机制

增强商业银行服务民企的可持续性

中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在金融支持民企长效机制中的作用,与会专家提出了若干建议。

第一,商业银行探索实行分级授信集中度管理机制。首先,对《商业银行法》、《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文件加以整合,形成统一的单一客户风险集中度管理规范;其次,增加前十大客户授信总额占总资产指标;再次,将全国银行按总资产规模从小到大分成三至四类,所有类别银行都要执行前面两个规定。第二类银行在上述两个指标外,增加前一百大客户授信总额占总资产比重的指标。第三类银行再增加“一千大客户授信总额占总资产比重”指标。如有必要,可以增设第四类特大银行。

分级授信集中度管理机制的指标更科学,对大额风险的管理更加全面,能防止几个客户的授信就可以抵消掉银行的资本金;有利于银行加强大小客户的结构管理,从资产负债和风险集中度角度促使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自觉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还可以有效遏制银行(特别是基层银行)垒大户的冲动,促使银行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开拓基础客户群上。

第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提高风险容忍度。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增强商业银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首先,不能硬性规定一些指标。过去多年的实践来看,制定一些硬性指标,反而效果不理想。其次,应该允许利率上浮。现在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时,在基准利率上还要再下浮10%,这种方式违反市场规律。再次,要加快处置民企和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不良资产。

第三,探索建立适应中长期资金的信贷制度。企业贷款基本都是一年一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也无法跟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而且还衍生出过桥资金、加重企业成本等问题。因此,要根据新的实际修订并落实中长期流动资金信贷管理办法。

第四,探索构建商业银行和民企的中长期银企关系。从世界范围来看,银企关系有多种摸式,间接融资占比较高的国家有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我们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探讨如何构建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的银企关系,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 

建立金融支持民企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从根本上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需要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法治化的民企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遵循市场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支持民企的标准和规则。虽然现在有一些支持民企的原则,但是具体标准和规则还很欠缺。当前,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诉求,对民企的支持也是各自采取不同的方法。这些都是理性选择,但从长效机制来讲,仍然要制定一些规则和标准。出台政策的同时仍要继续加强法治化建设,增强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规范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改进政策执行,正确认识和把握政策的时滞效应、叠加效应和矫枉过正的效应,防止“一刀切”、“一阵风”、"立竿见影式"、“运动式”的做法。

第二,改革金融机构体系。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对民企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都做得很好。有些民营银行多年来一直注重服务的就是中小企业。他们采用不同于服务大企业的模式,促进了当地的民企发展。另一方面,可考虑选择大型国有银行下属的小微事业部进行混改试点,单独成立子公司,可让民营资本控股,专门从事民企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第三,构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债券、信托、基金等各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以私募基金为例,2018年全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新增共1.22万亿元,相当于股票市场融资规模的119.9%,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3%,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私募基金发挥作用愈加显著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个不容乐观的现象。《资管新规》出台后,私募基金业的考察考核机制出现了多个问题:其一,审计、巡视机制不合理,造成资金管理机构不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投资;其二,长期资金管理机构的考核机制存在问题;其三,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规则有待完善。

第四,发展金融科技,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风控发展普惠金融。金融科技能够从电商交易场景和支付、理财等金融场景中提炼出高质量的数据,从而帮助金融机构摆脱对抵押及担保的依赖,使信用作为贷款的基础。此外,科技还可以帮助实现监管约束。如供应链金融、物联网的发展,有助于辨别实体经济还贷能力;科技认定在反诈骗中起到很大作用等等。目前互联网银行只能远程开立个人II类账户,此类账户正常的资金结算服务功能受限,因此有互联网银行建议监管机构允许远程开I类账户,并希望监管机构支持联合放款,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小微融资的难题。

第五,建立健全动产融资体系。我国是以不动产(如土地、房产)抵押为主的融资体系,为了适应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展需要,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应转向动产融资体系,包括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用水用能等环境权益,通过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动产登记托管体系,大力拓展动产融资。此外,还要建立防止拖欠货款的长效机制。应收账款是动产权益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现在大企业拖欠小企业,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形成大鱼吃小鱼的局面,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今年要完成清欠一半以上,力度很大。但同时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应收账期控制在3到6个月,纳入企业诚信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

第六,加快发展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改变重主体信用、轻资产信用的状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有专家建议,央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控制的支付系统、评级系统和交易登记系统等,只要是国有的或者国有控股的,都应该列入公共产品范围,降低收费甚至免费,不能跟商业金融机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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