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能拉动消费吗?——基于消费函数的分析

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版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我国自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是时隔七年的再次修订。那么,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此次个税改革能否通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来拉动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作者:丁安华 

来源: 招银国际

梗概: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版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我国自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是时隔七年的再次修订。那么,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此次个税改革能否通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来拉动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这是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本研究发现,在曝光效应(Exposure Effect)作用下,公众更习惯用纳税金额的降幅来判断税改的收入分布效果。而通过分析更科学的平均税率可以看到,实际税负的改变是一条出人意料的“倒U型”曲线,中高收入阶层在本次个税改革中受益更多。从消费函数的视角分析,结合低收入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的事实,新税改的“小马”很可能难以拉动消费这辆“大车”。从供给政策的角度而言,降低间接税(特别是增值税税率)才是真正关键的改革方向,理解这点就不难看出政府承诺的减税降费还没有兑现。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还是一项未尽的工程,值得我们期待。


一、结构性减税:新个税改革“增减”效果并存。新修订内容包括扩大中低税率对应的收入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赋予省一级地方政府更大的减征权限等具有减税性质的内容,也包括加强个税征缴和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等具有增税性质的内容。


二、平均税率的启示:谁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主流经济学认为私人消费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函数关系,可以表述为消费是可支配收入、预期可支配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函数。平均税率的计算结果显示,新版个税法下不同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较旧版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过,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发现实际税负下降幅度最大的并非低收入群体。月收入在10,000元至100,000元区间的居民(中高收入阶层),实际税负降幅高于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居民(低收入阶层)。可见,中高收入阶层在本次个税改革中受益更多。若考虑到新引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中高收入群体的受益则更为明显。


三、“黄宗羲定律”:未来可支配收入的陷阱。相关性分析也未发现个税增速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间有明显的相关关系,指望个税改革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并未获得历史数据的支持。即使短期可支配收入增多,若消费者不相信收入的增加会持续下去的话,便不会立即增加消费;如果消费者能够判定收入的增多是持久性的,那么其消费也会随之调整到与新的收入相应的水平上。


四、消费降级的佐证:边际消费倾向低迷。从历史数据来看,几次个税改革并未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产生一致的影响。从个税改革的角度而言,寄希望于减税而提升边际消费倾向似乎并不现实。要扩大居民消费,就必须扭转边际消费倾向快速下降的局面,但这却是单纯的个税改革所无法承受的重任。显然,边际消费倾向的改变,背后可能有其它更为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房价快速上升导致的居民杠杆率迅速走高,不仅降低了居民可用于一般消费的可支配收入,还造成了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对其它方面边际消费支出的压制,从而形成了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双重挤出”效应。2011年以来,居住性边际消费支出的挤出效应非常明显。如不改变国内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畸形比例结构,预计居民的消费支出将继续倾向居住领域,未来其他领域的消费升级空间将依旧无法得到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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