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合资合同维系二十余年的产业合作,因合作方单方面断供尾矿、要求合资企业停售产品陷入僵局。厦门钨业披露,因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违反双方《合资合同》约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停止向合资公司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豫鹭”)供应尾矿,转而排入尾矿库,直接造成洛阳豫鹭全面停产;并且洛阳钼业还要求该合资公司暂停钨精矿对外销售。在多次沟通催告仍未能推动对方履约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经营权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厦门钨业已依照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暂计索赔金额合计1.16亿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该案现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洛阳钼业的供货并非普通买卖关系下的商业安排,而是写入合资架构的出资义务与持续义务。2001年9月9日双方签订《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厦门钨业以现金出资、持股60%,洛阳钼业则以选钼以后的尾矿、堆存尾矿等资产作价入股、持股40%;第十三条及附件《关于选钼以后尾矿的供应合同》约定其须持续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尾矿,第十八条进一步约定其负责洛阳豫鹭存续期间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证或批文。将尾矿资产作价入股,意味着这一供应义务贯穿合资公司整个存续期。洛阳钼业单方面停供,实质上动摇了合资公司的存续基础。
据了解,洛阳豫鹭项目是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代表性项目。洛阳豫鹭于2002年4月24日成立,经营期限三十年,至2032年4月23日届满。主营业务为对洛阳钼业栾川三道庄钼矿选钼以后尾矿中的白钨矿进行综合回收,生产白钨矿产品,是钨产业链最前端的资源再利用环节。二十余年来,厦门钨业投入资金、技术以及完整运营管理团队,企业攻克低品位白钨回收技术工艺规模化应用难题,实现产业化稳定生产,把钼选矿产生的尾矿资源“变废为宝”,既产出白钨矿产品,也为地方创造就业与税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价值。
而洛阳钼业断供尾矿、要求停售产品的系列行为,导致企业被迫全面停产,由此产生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厦门钨业认为,洛阳钼业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背合资合同约定,损害合资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前期已开展多轮催告协商,但洛阳钼业仍未履行《合资合同》。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厦门钨业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提出四项请求:裁决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资合同》及附件,立即恢复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选钼以后的尾矿,直至洛阳豫鹭经营期限届满;赔偿因违约断供产生的全部损失,自2026年6月30日计算至恢复供应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8月31日为5644.54万元;赔偿因要求洛阳豫鹭暂停销售导致的损失5676.70万元;并由洛阳钼业承担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
厦门钨业表示,本次仲裁属于上市公司针对违约行为开展的正当维权举措,案件暂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冲击。但鉴于仲裁尚未开庭,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后续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仲裁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影响尚无法预判。公司将结合裁决及执行进展,按照会计准则开展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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