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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HK):仲裁裁决需支付约9200万元,已启动申请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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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8日丨泰凌医药(01011.HK)公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19号仲裁裁决。该仲裁事项源于公司2020年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签署的2020年资产交易项目项下的担保安排,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完成交割。

上述裁决裁定公司及相关连带方合计需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及仲裁分担款约人民币9200万元。公司对该裁决持有重大异议,已委聘合规法律服务团队启动申请撤销裁决等法定程序。

目前该裁决仍处于可依法申请撤销的法定周期内,相关付款义务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集团正结合连带方的责任分担安排、已完成破产重整主体的责任边界,对相关潜在财务影响进行审慎评估。集团日常营运及现金流目前维持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