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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688508.SH):子公司拟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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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4日丨芯朋微(688508.SH)公布,为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自有房产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名下自有办公房产委托全资子公司无锡芯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及对外租赁。近日,子公司拟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自有部分房产出租给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用于办公经营。

鉴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风先生为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能够对该律所形成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15项第7款规定: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