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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机企业集团(00176.HK):收到恒生银行代表律师发出的数封催款函 香港信德中心西座部分物业已被强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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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9日丨先机企业集团(00176.HK)公布,有关恒生银行就公司、绍璇及国迅的定期贷款抵押予恒生银行的资产,其中包括绍璇及国迅持有的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501、1502、1510、1511、1512A及1512B室的物业委托接管人。

于2026年5月29日,集团收到恒生银行代表律师发出的数封催款函,告知公司、绍璇及国迅,接管人已透过出售("强制出售")强制执行其持有的该等物业。根据催款函,强制出售所得款项中,港币49,795,264.49元及港币75,483,964.46元已于2026年1月30日分别用于抵销绍璇及国迅所欠定期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于抵销后,截至2026年1月30日,集团仍欠恒生银行定期贷款本金约港币98,228,000元及应计利息约港币28,341,000元。催款函进一步要求集团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款项,最迟分别不得晚于催款函发出之日起3至7个营业日。

于强制出售完成后,集团不再拥有该等物业的任何权益。截至2026年1月30日,根据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等物业的净资产价值约港币202,000,000元。基于出售所得款约港币132,000,000元,集团将因强制出售该等物业而录得约港币70,000,000元的出售亏损。因出售该等物业导致集团的实际损益须经本公司审计师进行最终审计後方可确定。

目前,上述事项对集团的业务运作并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