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5日丨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及中骏商管(00606.HK)联合公布,兹提述中骏日期为(i)2023年7月4日有关中骏作为借款人与银团作为原有贷款人就2.55亿港元及8910万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融资订立融资协议的公告;(ii)2023年10月4日有关中骏未能支付融资协议项下到期应付的本金及利息的公告;及(iii)2023年12月19日与中骏商管就有关强制执行股份押记及委任中骏商管股份的接管人发出的联合公告。
诚如中骏及中骏商管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的联合公告所披露,抵押代理于2026年12月18日向持有押记股份的证券账户的托管人发出通知,抵押代理已接管对托管账户及押记股份的独家控制权。乐景已无权行使押记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而抵押代理或该等接管人将有权行使或指示行使任何押记股份所附带的投票及其他权利。
于2026年5月14日,中骏及中骏商管注意到若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就彼等于中骏商管股份所持权益的变动作出的存档,根据该等存档所示,全部押记股份(于联合公告日期占中骏商管已发行股本约26.0%)已出售予若干人士。
紧随出售押记股份完成后及于联合公告日期,乐景不再于押记股份中持有任何权益,而其于中骏商管的持股量将减至744,490,946股股份(于联合公告日期占中骏商管已发行股本约38.5%)。乐景仍为中骏商管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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