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31日丨瑞鑫国际集团(00724.HK)公布,于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联交所来函,当中载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决定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公司有权于该决定发出后七个营业日内,要求将该决定呈交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经审阅该决定并与其专业顾问讨论后,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递交申请,要求将该决定呈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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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3月31日丨瑞鑫国际集团(00724.HK)公布,于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联交所来函,当中载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决定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公司有权于该决定发出后七个营业日内,要求将该决定呈交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经审阅该决定并与其专业顾问讨论后,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递交申请,要求将该决定呈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