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3 月 28日丨*ST瀚叶(600226.SH)公布,近日,公司就与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京03民初54号)。
诉讼事实:2018年4月30日,公司与北京云图签署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双方基于北京云图授取的文学作品著作权,共同以其为蓝本开发(改编、摄制、发行、开发、创作)网络剧及电影《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制作预算由北京云图出资75%,共计人民币2.625亿元,公司出资25%,共计人民币8750万元,对本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联合投资合同第四条约定北京云图负责本剧的拍摄制作及宣传发行等工作,负责制订本剧的拍摄计划。合同约定拟开机时间为2019年6月。合同签署后,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按北京云图要求向其支付了4000万元,并于2018年7月30日按北京云图要求向其支付了3000万元。但是,北京云图收到公司上述款项后,一直未开展本剧的拍摄工作,甚至拍摄计划都未制订。2019年1月31日,因北京云图无法按约定期限(即2019年6月)开机,公司与被告签署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开机时间延至2020年12月30日。但是,北京云图仍一直未开展拍摄本剧的任何准备工作,经公司2020年4月和5月要求,北京云图仍未提供拍摄计划、项目进度报告、制作进度等信息。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曾多次要求北京云图提供证明其是文学作品《天涯海角》的著作权利持有人的证明材料,但北京云图至今仍未提供任何权利凭证或证明材料。公司认为北京云图不能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且拍摄计划一再延期,无法如期实现双方合作目的,且对公司资金造成长期占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经公司多次向北京云图催要返还已投资款项,北京云图于2020年4月17日向公司返还了500万元,并于2020年4月21日再次向公司返还了500万元,但仍有6000万元未返还给公司。
综上,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北京云图返还公司向其支付的《<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6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的损失为638.50万元。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支付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2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7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16日的利息;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7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以上利息暂合计为638.50万元)。
2、判令被告北京云图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