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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600298.SH):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

2021年02月09日 16时51分

格隆汇 2 月 9日丨安琪酵母(600298.SH)公布,2021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公司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所处行业情况,科学设置考核目标。若公司未满足业绩目标,当年不得授予权益。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将权益的授予、解锁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可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已经行权的权益应当建立退回机制,由公司进行处理。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定标的股票来源,应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以及其他合规方式,不得仅由国有股股东等部分股东支付股份或其衍生权益。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该公司由组织任命的董事、高管人员、监事、独立董事,以及按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不得纳入激励范围。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全部有效期内所涉及的全部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满足中小市值及科技创新型企业条件,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可适当上浮,上浮后控制在3%以内,否则控制在1%以内;激励对象单人所涉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董事、高管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其薪酬水平原则上上市公司上年度报告披露的薪酬水平一致)。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以及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

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解禁售期不少于2年(24个月),解锁期不少于3年(36个月)。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关,要确保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