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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中国(02699.HK):联交所谴责公司三名董事

02-20 17:14

格隆汇2月20日丨新明中国(02699.HK)发布公告,联交所谴责:(1)该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先生;(2)该公司执行董事丰慈招先生;及(3)该公司非执行董事高巧琴女士。并进一步指令:陈先生于90日内完成18小时关于监管及法律议题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时:(i)董事职责;及(ii)《企业管治守则》(培训);及丰先生和高女士于90日内各自完成15小时培训。

相关董事同意就此纪律行动达致和解。他们承认下述所载违规事项,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此个案涉及该公司其中一家附属公司重庆新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明)取得的多笔贷款的减值亏损。

上市委员会裁定,陈先生、丰先生及高女士未能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处理贷款事项,陈先生亦未能避免实际和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其《董事承诺》:(1)相关董事订立贷款或知悉相关贷款,却未有将贷款提呈董事会以作审议及批准。他们未能确保该公司的内部监控政策得以遵守,也未有妥善保留贷款的文件。(2)陈先生未能避免其作为该公司董事及新明集团拥有人的利益冲突。他没有将贷款人的违约利息要求告知董事会,并在未有报告董事会的情况下同意支付违约利息。该公司因此无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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