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商业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互联网金融把用户流量作为价值核心,除通过自身主业实现盈利外,还可通过引入风投、兼并收购、上市等方式来实现用户资源价值的变现。(作者:蒋健蓉 阮晓琴) ...

本报告是在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把用户流量作为价值核心,除通过自身主业实现盈利外,还可通过引入风投、兼并收购、上市等方式来实现用户资源价值的变现。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信息-平台-账户的产业链。报告对互联网产业链各环节的多元化商业模式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互联网金融正从点对点到点对面进行跨界融合,未来产业+互联网+金融的“1+1+1”融合发展空间广阔。基于此,我们推出《以用户资源为核心挖掘和创造价值——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商业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的研究报告,本篇为第四篇,欢迎关注!


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趋于借用户资源实现盈利


投资需求多元化和互联网技术革新共同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投资意愿不断增强。同时,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持续快速扩大,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来进行投资的用户数量出现大幅增长,这带动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市场空间,预计未来5年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增长率有望保持在30%以上。


目前,技术和信息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提供金融综合资讯信息为主,包括了垂直财经门户网站(如东方财富、和讯网、金融界)、综合门户财经频道(如新浪财经、搜狐财经等)和金融数据服务商(如同花顺、大智慧、wind等);第二类是在信息的基础上加了社交的因素,例如雪球网等;第三类是与投融资相关的信息金融企业逐步增多,例如包括与融资相关的融360网,与投资相关的挖财网等,通过云计算让大数据真正服务于投融资。
目前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广告收入和终端费用上,未来依靠用户资源实现盈利的模式将逐步出现。对于垂直财经类和综合类门户网站来说,通过网页上的文字链、图片或视频等形式提供互联网广告业务服务来获得广告费收入是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客户对于互联网广告媒体价值的逐步任何是未来盈利能力持续的关键。对于金融终端类信息企业来说,定期或不定期的金融终端用户费用是未来收入的主要来源。付费金融数据服务的高增长主要得益于用户对金融数据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随着大数据的运用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开始针对用户的精准投融资需求来提供相应的资讯。对诸如融360、挖财网等新型的信息服务企业来说,依靠逐步积累用户资源力量来实现最终盈利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风险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用户资源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核心要素,未来用户黏性的提升仍然是难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用户获取信息的来源逐步增多,如何撇开雷同信息,通过提升信息的价值来增强用户的黏性是所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第二,信息同质化,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采集成本逐步增加。目前,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所需要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来自于交易所、金融证券机构等有偿或无偿取得海量财经资讯和金融信息,作为进一步加工、整合、增值处理并向用户发布的基础。随着有效信息的稀缺程度提升,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信息采集成本将会逐步增加。第三,信息内容本身也存在风险。鉴于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内容以及目前国内尚不完善的互联网法律环境,所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类资讯信息可能面临信息缺乏真实性、面临侵权诉讼等系列问题。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是信息内容和发布终端将会更加丰富。从产品内容上来看,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未来互联网金融信息资讯所涉及到的范围将会逐步增多,在股票、债券、基金的基础上将逐步融入外汇、期货、债券、期权等其他金融产品和宏观经济信息服务,形成更为专业的金融信息服务体系。从信息发布的终端来看,除了运用个人电脑,投资者还可以借助手机、移动电子设备等多种信息终端随时随地享受到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二是行业竞争加剧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兼并收购案例会逐步增多。网络财经信息服务市场的广阔前景,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目前,除了一些大型的财经资讯企业外,多数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的规模偏小而且业务相似性较高,通常是在各自的一个或几个细分领域具备一定优势,因此将有更多合并或深入合作的机会,通过强强联合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服务体系;在细分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中小型企业,将被纳入领先企业的收购范围之内,通过合作与并购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三是越来越多的信息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向平台发展。例如,典型案例是大智慧。公司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设计了很多产品,如自选股推荐,近期大智慧通过收购湘财证券后成为第一家拥有证券牌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自己平台客户导入到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等证券业务,逐步形成信息、技术、平台、产品、支付和账户的业务闭环。此外,还有wind在提供金融信息资讯的基础上推出了“iWind”的增值服务,通过3C财经会议平台笼络了超过6万的专家资源,信息类企业通过向平台转移发展,来提高用户黏性。


技术企业大数据服务颠覆传统企业的商业模式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搜索引擎等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目前国内外存在着几千家大数据企业。我们可以将国内做大数据的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已经有获取大数据能力的公司,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以及华为、浪潮、中兴等国内领军企业,涵盖了数据库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以及数据安全等领域;另一类是初创大数据公司,他们依赖于大数据工具,针对市场需求,为市场带来创新方案并推动技术发展,大部分的大数据应用还要由第三方公司提供。


大数据驱动未来企业的商业模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传统经济下,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以直接赚取金钱为目的;在互联网经济中,企业尽可能多地发展用户,不以直接从用户处赚取金钱为目的,希望通过后向收费或者挖掘用户终身价值等方式赚取利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使未来的经济进入大数据经济时代,数据将是未来企业的重要资产,海量的用户和良好的数据资产将成为企业未来核心竞争力与收入的重要来源。


对于大数据的应用,可以产生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


第一种是企业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了大量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挖掘分析,改进自身业务,改进后的业务吸引更多用户,产生更大量的数据,形成正向的循环。典型案例是亚马逊,利用以“基于商品的协同过滤”为主要代表的一系列推荐算法,帮助用户找到他们可能喜欢的商品。


第二类商业模式是企业用自身业务产生的数据,去解决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问题,获得重大的价值;或者引入非企业自身业务的外部数据,来解决企业自己遇到的问题。这种模式强调的是数据外部性。Google曾利用网页搜索词的记录,来预测流感爆发后随时间变化的新增病例数。


第三类商业模式是形成数据共享和集成,数据客、运营商和被加工原料所有者共同分享数据产品的利益。首先由政府和行业,对数据质量、价值、权益、隐私、安全等产生充分认识,出台量化与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数据运营商出现,提供集成数据和存储、计算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加工粗数据和已有数据产品,产生新的数据产品为主要活动的数据客。个人、团队和企业通过数据API接口或其他方式付费使用数据产品,数据客、运营商和被加工原料所有者共同分享数据产品的利益。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基于互联网金融信息和技术的征信类企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互联网金融基本处于野蛮成长的阶段,而征信系统的引入将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由政府启动、向市场化运作发展的征信方式。国务院在2014年6月份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了征信体系未来的建设规划。从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了第三方征信机构准入制度,企业征信机构采取备案制,个人征信机构采取审批制。目前市场中也存在上海资信、鹏元征信、安融惠众等一批较有知名度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除了企业征信外,个人征信牌照也或在2014年内发出,目前北京和上海地区都已经在开放征信牌照的申请。《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止2012年我国征信机构达到140家左右,总规模达20亿,相较于美国近800亿市场和日本40亿市场仍有较大的差距。随着征信业的发展,征信公司获取的信用数据信息量越来越大。从美国征信市场经验来看,信用衍生品和增值服务(风险管理、欺诈防范与身份管理、催收管理、销售与市场营销服务等)将成为征信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
互联网金融平台呈现多样化,商业模式各有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平台,如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第二类是互联网企业的新金融模式平台,如小贷、P2P、众筹等;第三类是产业+互联网+金融的“1+1+1”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车联网等。


传统的金融互联网化平台采取的是传统金融的商业模式。首先,金融的互联网化平台中,网络银行包括了完全依赖互联网的无形电子银行(如美国安全第一网上商业银行)和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开展传统银行交易服务的平台。目前,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在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其次,与美国发达国家网络证券业务发展较快相比,我国的网络证券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目前包括国泰君安、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华创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券商已获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而长城证券与腾讯合资成立网络证券公司,可见网络证券公司也正在逐步兴起。再次,保险公司也纷纷建立自身的互联网平台实现产品销售。金融的互联网化平台在商业模式在本质上和传统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太多的差异。


随着金融创新不断,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不断出现,最为典型的是小贷、P2P和众筹三种平台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主体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不得向公众吸收存款。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91家,贷款余额9079亿元;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贷款余额最多的省份为江苏省,为1144.18亿元,其次为浙江省,为916.04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公众吸收存款,主要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目前存在开发园区型、商贸市场型、产业关联型、小微贷款型、互联网小贷五种商业模式。


小贷公司未来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第一,类银行模式面临激烈的竞争。随着银行贷款业务渠道的不断下沉,小贷公司的类银行信贷模式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第二,逾期风险越来越高。按目前规定,小贷公司不能提取呆坏账准备金,不能进行呆坏账核销。调研了解到上海小贷行业逾期率达到7.7%(主要集中在宝山和杨浦等区域的钢贸体系中),全国更高。第三,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存款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银行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升,像国开行原来给绿地、张江等的利率可以基准利率上下浮5-10%,但现在要上浮5-10%。目前张江等有担保的小贷公司资金成本约6%,无担保的公司资金成本已经上升至8-10%。此外,P2P的发展对小贷公司也是一个冲击。


对于小贷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商业模式逐步清晰,未来小贷公司主要存在“连锁店+手工作坊”的模式和“信贷工厂+批量开发”的模式。前者需要把握好财务报告的信贷技术、抵押担保的信贷技术、信用评分的信贷技术、关系型的信贷技术四大信贷技术,后者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控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


二是小贷公司逐步向互联网化方向发展,表现为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电商企业从完善其产业链的角度纷纷设立小贷公司,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小贷公司开始探索与P2P的业务合作。


三是小贷公司向分业监管下的“类银行”金融平台模式探索转型。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旗下SMBC消费金融公司在浦东设立上海浦东普罗米斯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向个人提供消费信贷金融服务。由于目前获得银监会消费金融业务牌照较难,SMBC通过小贷公司平台来曲线实现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电商企业设立小贷公司,也主要看中小贷公司平台渗透类银行业务的特殊优势。


除了小贷公司外,P2P平台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类平台。按照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4年9月,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达到了1438家。2014年上半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为818.37亿元,网贷贷款余额476.61亿元,平均综合利率为20.17%,平均期限为4.75个月。预计2014年网络借贷平台的贷款余额有望突破千亿元。



网络借贷进入中国后,基于中国国情,在纯粹P2P基础上衍生出了多种模式。国内网贷平台模式,从有无垫付角度划分,有无垫付模式、担保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和“担保+风险准备金”的混合模式;从网贷平台扩张角度划分,有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从业务流程角度划分,有P2P全流程模式和P2N模式;从平台功能角度,可划分为个人信贷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银行过桥业务、供应链金融和混业经营。我们可以把类似拍拍贷这样提供P2P全流程服务,但不对出借人的收款提供保障的,称为P2P 1.0模式。对同样参与P2P全流程,但在“2”这端得交易平台上引入垫付机制,由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提供本金保障的,称为P2P 2.0模式,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95%以上是这一模式。对借款业务及担保均来源于非关联的担保及小贷公司的,整个流程为P2N的(N为多家机构,不是直接个人对个人),称为P2P 3.0模式。


目前针对P2P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导致整个行业发展不够规范,背后折射出目前P2P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首先,P2P网贷平台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由于网络借贷借款实行“一借多”的模式和会员的社区化管理,要求网贷平台对出借人采取“账户式”操作。出借人在网贷平台上注册后,需要将计划出借的资金转到平台的账户上,而这些账户大都是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的企业账户。因此,这些账户积聚了社会大众的资金,而且国内大多数网贷平台都有保障本金的承诺。在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下,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公众资金。如果这些公众资金进入平台公司或者公司个人账户,则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或变相的吸收公共存款。


其次,缺乏征信系统,信息不透明度比较高。P2P网贷平台的信息透明度主要集中在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和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根据调研来看,目前针对借款人的信息非常缺乏,信息的不透明和征信体系的匮乏导致这个行业的风险逐步积聚。调研中提到了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的宜信,其信息透明度很低。


再次,P2P系统频现安全漏洞,技术风险存在。从目前来看,黑客攻击平台并要挟收取保护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因为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比较多。一旦黑客入侵,对出借人来说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一是平台系统出现问题后导致出借人无法登录,有可能会引起出借人的集体恐慌;二是数据的信息会被篡改或者删除。网贷平台系统记录了出借人的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待收和资金记录,一旦这些数据被修改,将会影响出借人的资金安全问题。


未来P2P网贷的发展主要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趋势:


一是引入风投。最为典型的是2014年1月9日人人贷宣布获得挚信资本领投的风险资金1.3亿美元,这是全球范围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最大单笔融资。目前已经有人人贷、拍拍贷和有利网等超过10家网贷公司获得了风投。如果不能尽快地从外部获得风投等融资,未来很多P2P网贷平台都会存在发展瓶颈。


二是上市模式。类似鲈乡小贷,全球最大的P2P机构LendingClub即将实现上市,公司计划融资额将超过5亿美元。国内拍拍贷、陆金所、红岭创投等发展较快的公司都在纷纷寻求上市。市场预估陆金所市值可达150亿~250亿元人民币。从鲈乡小贷上市之后公司的经营来看 ,上市之后公司的市值增长空间会进一步打开。因此条件成熟的P2P网贷公司可以考虑上市。


三是加大线下业务的拓展力度。除了和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合作外,加快线下门店布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直营模式:人员、资金等全部由P2P平台自己投入,直营店主要是负责前端融资项目开拓,审核、风控、贷后管理等中后期业务仍由平台自身负责。投哪网和金海贷选择的就是直营模式。二是加盟模式:合作方缴纳保证金后,在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目前,选择加盟模式的则有365易贷等平台,其加盟模式分为“工作站”和“加盟”两种,工作站”须向该平台缴纳一定保证金和管理费,单笔借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加盟”模式单笔借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该台和工作站按收益分比例承担风险。


除了小额贷款和P2P外,创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有众筹。自从2009年Kiskstarter上线以来,全球的众筹平台数量出现了快速的增长。根据《福布斯》的统计,众筹融资网站在2013年初有700多家,到2013年第二季度已经增加至1500家,国内较有名的是天使汇、淘梦网和点名时间。按照项目来源可以分为综合类众筹平台和垂直类众筹平台;按投资回报方式分为股权众筹平台和非股权众筹平台;按是否包含跟投机制分为领投式股权众筹和非领投式股权众筹。
众筹平台的盈利来源主要来自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费、流量导入与营销费用。众筹网站的收入源于自身所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的众筹平台实行单向收费,只对筹资人收费,不对投资人收费。目前主流众筹平台的主要盈利来源在于收取交易撮合费用(即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筹资金额的特定比例来收取,普遍是成功融资总额的5%左右。增值服务主要指合同、文书、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创业者可以把融资的所有事项都外包给众筹平台处理,而众筹平台会因此收取相应的费用。众筹平台的第三项收入则是流量导入,包括合作营销,广告分成之类的。这部分的收入目前还是比较少。
众筹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在国内发展遇到的风险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上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风险。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则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容易涉嫌非法集资。


二是信用体系不健全,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尚未完善。国内众筹的发展也不过两三年时间,其发展所需要的信用基础、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非常不完善,缺乏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由于信用基础薄弱、信息不透明、融资后的监督难等问题,使得众筹的发展并不一定能顺风顺水。


三是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众筹平台的作用在于发现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并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这属于一般的居间合同。但具体来说,它又不完全属于居间合同,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然而,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所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诸多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


随着法律逐步完善,预计众筹的规模会继续扩大,平台数量将会逐步增多,未来将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众筹的平台性会增强,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垂直型众筹平台。众筹平台将会被广泛地运用到影视文化艺术创作、生活创意、科技设计、产品定制、生活救助、医疗救济、学费筹集、旅游筹资、房产投资筹资、研究筹资、天使投资等诸多领域中。二是将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来参与众筹。一些机构开始以资金托管、法律审查、合同拟定和交易协商的专业服务来为众筹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三是对众筹项目的投后管理将成为众筹平台的竞争力关键。众筹平台运作是否成功不仅体现在投资标的的选择,更体现在投后管理,即如何确保项目正常运作或企业健康发展,这将逐步成为未来众筹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产品是平台交易对象,互联网金融产品逐步丰富
按照销售平台的不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分为通过自建平台销售的产品和通过第三方渠道销售的产品。通过自建平台来销售的产品,实质上是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来销售自身理财产品,其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产品利差来获利。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销售的产品包括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理财产、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通过基金超市销售的产品和金融超市,以及借助社交网络销售的产品。借助第三方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其盈利模式是获得佣金收入在接受了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推荐,并投资了基金、信托、私募或地产之后,销售方给理财公司返还相应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视产品而定。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存在的风险包括:一是利率下行带来的周期风险。不同经济周期伴随着不同的货币政策,从美国的Paypal货币基金发展案例看,该基金运行约十年最终关闭,主要由于该货币基金仅在资金面偏紧、利率上升的时候可以产生可观收益,随着美国金融危机之后零利率时代的到来,该基金将难以给客户带来金融优惠,不得不选择清盘。二是高收益无法兑现的风险。比如现在很多网贷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宣称零风险,稳定收益,但实际上,一旦借款人违约或者平台倒闭,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去年以来就发生了多起网贷平台跑路,投资者本金损失的事件。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三是网络系统性不稳定带来的资金安全问题。尽管目前类似余额宝在内的一些理财产品提供被盗全额补偿服务,但在网络系统性存在技术漏洞的情况下资金的安全仍然会存在风险。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种类将会越来越丰富。在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连下台阶之后,阿里、新浪、苏宁、京东等互联网巨头们开始向另一战场——定期理财市场发起冲击。票据、P2P、实物回购、约定收益类基金等定期理财产品正在成为互联网企业攻城略地的新利器。例如,阿里巴巴旗下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在近期推出了招财宝,主要提供借款产品(类似于P2P)、保险产品(主要为万能险)、基金产品(主要是分级债基金);新浪旗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微财富试水票据理财产品,已和金银猫、票据宝、普兰等票据中介机构合作推出票据类理财产品,可见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


账户促成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未来功能日趋完善


目前,我们可以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账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传统金融机构的账户。目前这一类账户是主流,且越来越多金融机构在对账户进行集成。例如招商银行推出了“一网通业务”,国泰君安推出了“君虹一户通”,中信证券业推出了“证券通业务”。第二类是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的账户,典型的是支付宝账户。第三类是各种社交网络平台账户,可使用虚拟货币购买各种虚拟商品,如QQ账户和各类积分类账户等。
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交易完成离不开账户的支持,而账户是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完成。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得账户者得天下”,通过账户实现交易可以延伸出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场景,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大量个人用户进行交易的场景中。如淘宝或者腾讯的游戏,交易平台有大量的活跃用户并且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以此为依托平台所有者通过提供自有服务或者向第三方开发者开放构造更加庞大的线上生态环境。支付宝推出余额宝和娱乐宝等理财产品;基于淘宝等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阿里巴巴通过两家自有小额信贷公司向从事电商的小企业放贷。
另一类场景是企业之间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基于支付的行业解决方案,除提供支付功能外,还提供资金管理、企业融资方案等服务。以汇付天下的航空客票解决方案为例,该方案使航空代理的业务员用一个账号可以同时登陆十多家航空公司,在一个综合的订票界面上分别选购和下单,经由该账户合并多项交易统一支付;在支付环节,该解决方案还引入信用支付;该方案还使航空代理的财务人员在一个账户中管理采购、分销、垫资和还款等所有账务,免除在多账户间往来操作的繁琐。


互联网金融支付运用广泛,盈利模式趋向多元化


互联网支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的支付。除了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外,还包括银联商务、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拉卡拉等为首的金融型支付。目前,这一类支付是主流。另外一类第三方支付。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2013年支付宝和财富通合计占了第三方支付市场近70%的市场份额。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支付方式在线上和线下都有不同的创新,线上的支付方式包括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二维码支付、手机刷卡器支付、声波支付等;线下的支付方式包括了移动POS支付以及银联、银行、移动运营商的NFC支付等方式。随着创新的不断,第三方支付占支付占银行卡消费金额的比重逐年提高。
尽管银行支付仍然占主导,但第三方支付占比正在逐步提升。根据央行公布的银行卡消费金额以及艾瑞咨询相关数据和占比进行测算整理,估算2013年银行卡消费收单市场中,线下收单为主导,金额达23万亿元,占比为73%。网络支付金额为8.6万亿元,占比为27%。其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占比达21%。2014年8月18日央行发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第二季度网上支付业务和移动支付业务的金额分别达到321亿元和4.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倍和1.37倍。
不同的支付方式盈利模式也有差异。银行支付模式中,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与培训特约商户,处理收单交易,开发并维护软件,销售、安装和维护机具,其收入来自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分成。而在第三方支付中,分别与各家商业银行谈判如何分配它向商户收取的支付服务费,费率取决于和商业银行的谈判,目前区间在0.3%-0.5%。同时财付通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陆续开始对线上向银行卡转账征收服务费,目前费率区间为0.1%-0.25%。
对于支付类企业来说,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是一种网络交易,其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过程中用户个人隐秘信息遭到窃取和篡改;第三方支付应用系统及支付流程本身存在的安全漏洞被恶意利用,从而危害系统及支付安全;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突破网络和系统防范,入侵第三方支付的服务系统,从而造成用户数据泄露或丢失。


二是金融风险。第三方支付可直接支配交易资金,存在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可能利用网上交易的隐蔽性和匿名性特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洗钱、贿赂、套现等;第三方支付如果对巨大数额的客户备付金(在途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很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对于支付类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一,移动支付业务的占比会逐步扩张。从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结构来看,互联网支付业务占比增速显著放缓,而移动支付业务占比则呈现激烈扩张的趋势,连续两年实现接近6%的占比增长。未来第三方支付业的蓝海仍然在于移动支付领域,其市场前景依然广阔。


第二,第三方支付结合场景应用的范围会越来越广。目前,人们已经逐渐适应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物业、水电气、手机通讯,信用卡、房贷、助学贷款还款、转账汇款、理财、订酒店等等付款,第三方支付成为人们支付的主要渠道。在百货零售020、打车等领域取得巨大成功的移动支付,未来可以在更多细分商贸零售、专业批发市场020、个人信息消费、商旅酒店等支付场景进行全新的应用开发,以进一步拓展蓝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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