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对外担保余额37.45亿元,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37.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

中国重工2.jp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21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重工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48.75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26.25亿元。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6.8亿元,为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合计16.4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上限。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37.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1.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28日至2023年的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中国重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共对外投资了2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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