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信披违规还造假,ST实达3月15日又遭证监会处罚

ST实达在2024年03月15日发出公告,公告中确认了ST实达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以及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将受到共计五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ST实达(600734)在2024年03月15日发出公告,公告中确认了ST实达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以及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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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中公布的处罚结果为: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ST实达成立于1988年5月,1996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是国内A股上市的首家IT企业。

违规信披事件始于2021 年 12 月 28 日,ST 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兴飞70%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 ST 实达 2021 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亿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306.86%。

ST 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条款内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12 日才予披露。

涉事人员景百孚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任 ST 实达董事长,其中 2020 年 11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代行 ST 实达董事会秘书,决策并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未及时组织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规定,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一涉事人员周乐于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任 ST 实达副董事长,并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规定,是该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虚假记载事件始于2020 年 4 月,ST 实达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三家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 0.18 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 1.15 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 78.26%)。2021 年 4 月 29 日,中兴财光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 ST 实达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 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临时报告,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后都被证实为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公司第一次因为信披违规和虚假记载而受罚。早在2023年12月,公司就曾因不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而遭到证监会共计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虚假记载的先例更是可以追溯到2022年10月,当月28日公告中公司承认因为在2018、2019年度报告造假虚增收入成本,而受到累计超过500万元高额罚款。

公司在3月15日的公告中宣称,未来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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