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3人操纵股价被重罚6.6亿元,5年禁入!证监会披露细节

天价罚单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私募基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居间人三者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

据证监会披露,该案3名当事人分别为:

1.陈磊,深圳市君如资产董事长;
2.吴限,深圳市劲拓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劲拓股份董事长;
3.林建武,深圳市汇海宏融董事长。

他们利用资金、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证监会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


三方合作策划“市值管理”项目

操纵劲拓股份获利1.65亿


证监会调查显示,本次股价操纵发生在2017年。

2017年6月,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林建武与吴限为朋友关系,两人均为长江商学院校友。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则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上述3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经计算,3人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在信息优势方面,他们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联系中型券商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股票。还指使属下员工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发帖、评论,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证监会不认可申辩

罚没6.6亿元,两名当事人5年内禁入市场


证监会认为,3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此,陈磊申辩称“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陈磊在部分申辩意见中提出:东方财富网“股吧”是公众讨论平台,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在“股吧”发帖不足以影响股价。

吴限则申辩称“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行为”。

吴限在部分申辩意见中提出:不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行为。劲拓股份在2019年1月10日至4月29日发布的证监会认定的21份利好公告均是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期发布,吴某不存在控制公告发布节奏影响股价的情形。

经复核,证监会称,在案证据显示,陈磊、吴限、林建武具有操纵“劲拓股份”股价的故意。证监会认为其申辩不能成立。

其一,陈磊作为君如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君如资产增持“劲拓股份”及其信息披露有完全的主导权。君如资产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其增持1%,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当天股价上涨7%。结合陈磊指示员工在“股吧”发帖诱导投资者,同时涉案相关账户大量卖出等事实,足以认定其利用增持公告影响股价。
其二,吴限作为劲拓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足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信息发布具有明显优势。相关信息披露形式上是否合规并非操纵与否的判定标准。
其三,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回购股份提振股价系陈磊提议,且君如资产员工还参与了劲拓股份回购账户开立事宜。以上事实表明陈磊、吴限等人共同谋划了回购事项。吴限提出的有关回购决策理由等申辩缺乏相应证据,其主张难以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3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

证监会还针对陈磊、吴限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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