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创业板公司年报预披露、实际披露日期差异将纳入考核,4月底“扎堆”披露年报或改善

本刊编辑部 | 惠凯随着2023年即将结束,近期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按照“均衡披露原则”,及早安排2023年年报的预披露时间,且交易所“将对本次填报的预计披露日期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的日期进行核对,作为上市公司是否如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考核依据

本刊编辑部 | 惠凯

随着2023年即将结束,近期深交所要求创业板公司按照“均衡披露原则”,及早安排2023年年报的预披露时间,且交易所“将对本次填报的预计披露日期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的日期进行核对,作为上市公司是否如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考核依据之一。”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尽快安排2023年年报预披露

2023年是“全面注册制”之年,注册制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成为规范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对于A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监管层和交易所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悉,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创业板公司发出了《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预约通知》,为保证2023年年报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创业板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5点前登录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在“定期报告预约”栏目下填报2023年报预计披露日期,“对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5点前未上报预计披露日期的公司,视为服从我部的安排。”

从通知来看,深交所将依据“均衡披露原则”以及“各公司申请的预计披露日期”,最终确定创业板公司2023年年报的披露日期。

公开信息显示,当前创业板公司已经增至约1330家。深交所的最新要求显然会影响到这些公司,特别是董秘和财务部门以及审计机构的年报编制审计和发布节奏将会出现调整,一些绩差公司或财务审计存在分歧点的公司,可能会加快与审计机构沟通进程。

强调“均衡披露原则”

预披露、实际披露日期差异将纳入考核范围

需要留意的是,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准确披露2023年年报的预计披露日期,这一要求还将纳入对上市公司的考核体系。“我部将对本次填报的预计披露日期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的日期进行核对,作为上市公司是否如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考核依据之一。”

据iFinD数据统计,以创业板公司2022年年报为例,最早披露年报的是金三江,其在今年2月9日披露了2022年年报,在当月,仅8家创业板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报。进入3月份后,披露2022年年报的创业板公司仅有185家。而到了4月份,前期披露的公司依然不多,只是到了4月下旬才开始大面积披露,仅4月25日、26日、27日三天,披露年报的创业板公司数量分别达到155家、163家和176家。

整体来看,选择在今年4月下旬披露2022年年报的创业板公司多达850家左右。如此“扎堆”披露现象很可能会加大交易所、投资者分析企业财务情况的紧张程度。

就2023年年报的预披露情况来看,截至目前,选择4月下旬预披露的创业板公司的空间已经很小,4月23日-30日的预披露名额已经排满,这让余下的创业板公司只能选择4月1日-4日、8日-19日披露年报。

需要留意的是,4月份的预披露名额已经不多,可能会有更多企业需要把披露时间推前到3月,这种变化符合了交易所要求的“均衡披露原则”。

还值得一提的是,如未能及时披露年报,相关公司将会受到处分处罚的。以2022年年报为例,今年5月,深交所就公告对3家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分别是ST摩登、天沃科技、*ST大通(*ST大通已退市);债券业务方面,由于未按时发布年报,深交所今年对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也做出了通报批评处分。

(本文提及个股仅做分析,不做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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