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存终止上市风险,正被调查投资者可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11月21日晚间,*ST凯撒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10月28日,海南省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ST凯撒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11

凯撒旅游.pn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21日晚间,*ST凯撒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年10月28日,海南省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ST凯撒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风险提示显示,因*ST凯撒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9月4日,*ST凯撒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小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凯撒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凯撒有天眼风险信息1742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7条,涉案总金额12.7万元;涉诉关系18条,开庭公告10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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