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11月7日盘后,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

交大昂立1.pn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7日盘后,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交大昂立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交大昂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夏三燕、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交昂成立于1997年,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7492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上海市同行,实缴资本312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战略融资,交易金额5.1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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