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对金融改革提出了哪些要求?

本文来自格隆汇专栏: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作者:刘晓春

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需求

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如何理解这一提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对我国金融改革提出了哪些要求?

日前,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长刘晓春撰文分享了他对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学习体会。

刘晓春认为,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实际是将金融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提到了空前高度。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需要加大改革力度。结合会议部署,有六个方面值得关注:金融管理体系改革,理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完善金融体系、做好“五篇大文章”,“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对于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刘晓春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配合国家经济战略实施和宏观调控中守住金融监管的底线。无论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战略还是宏观调控的需要,监管政策可以调整一些监管指标和要求,但不宜松动关乎金融机构安全经营的监管政策和指标。

第二,在压实地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的同时,防止地方政府干涉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管理。明确地方金融委、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的“权”和“责”。

第三,政策制定兼顾国内国际,提升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第四,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必须坚持解决问题的改革,防止掩盖问题式的改革。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需求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金融工作重要性提升到空前高度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将金融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提到了空前高度。

当前,金融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金融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初期,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主要是信贷和结算服务,其支持的范围和深度相对有限。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全方位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金融要支持科技创新、共同富裕、结构转型、绿色发展,还要支持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支持“一带一路”发展。

另一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已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中枢作用,其风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由于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不仅有金融体系自身经营管理的金融风险,也有经济周期波动给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更有国际经济波动、其他经济体经济政策外溢效应、国际地缘政治变化等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带来的风险。可以看到,金融已经不再是传统上以面向国内为主的一项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金融的“”,体现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强”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强”两方面——既是面向国内支持经济发展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强”,也是面向国际支持经济发展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强”


金融改革的六方面任务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需要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是金融管理体系的改革。因应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升,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金融战略决策层次,确保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是必然之举。在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前,金融只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普通门类,只是工业、农业和商业的辅助部门。自那时以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越来越高,决策层次也随之不断提高,这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则是把金融提高到了最高的国家战略地位。

第二是理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明晰中央银行职能和体系架构,专司宏观调控、宏观审慎管理和货币政策职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不留监管空白和死角,防止监管套利和非法金融活动。地方党委设立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作委员会,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专司监管职能,压实地方防范金融风险责任。

第三是完善金融体系。这包括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等。

这方面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点。比如,做优做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化的推进,金融服务也随之出现大网络化、大规模化和大机构化的趋势,尤其在国际地缘政治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这并不说明中小金融机构不再有发展的空间。中小金融机构在数量减少的同时,依然有相当规模的特定客户群体需要服务。

这次会议特别提到了保险要成为经济的减震器和社会的稳定器。我的理解是,减震器是针对实体经济的,让企业在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能减少损失,及时复工复产;稳定器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让低收入者、生活困难者、小微企业等在遭遇困难时能得到适当的保障,这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

第四是做好五篇大文章,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明确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是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主要方向。可以说,这五个方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落脚点。这五篇文章的关键词,实际上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向。

以前讲金融支持经济,往往是单纯指生产、流通或行业、产业领域的纯经济活动,很少涉及增长方式、社会责任、个人生存改善等领域。这次五篇大文章,是全方位的、前瞻性的。需要关注技术创新、科技的市场化应用、绿色发展、共同富裕、今后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数字化未来经济发展模式等。

第五是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这次会议“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表述非常引人注目。金融对外开放,与其他行业不同。其他行业开放,一般是在一定准入制度下招商引资。金融行业开放,不仅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金融工具和产品、活跃的交易市场等作为媒介,这媒介就是国际金融中心。

高水平的金融开放还必然是双向的,双向的开放也是通过国际金融中心实现的。跨境金融、经济风险的传递,一般也是经由国际金融中心蔓延的。所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既是开放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需要。

这次要求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既是发展的要求,也是安全的要求;既是对内的,也是对外的。那就是,在引进外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金融产品和交易的同时,要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进程、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具体而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应该是人民币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人民币的国际投融资中心、人民币资产的国际交易中心、人民币资产的定价中心。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

随着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香港作为一个老牌的国际金融中心,其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香港是中国与世界的桥梁,过去桥梁的作用更主要的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桥梁,是单向的;今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桥梁作用应该是双向的,既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桥梁,也是中资走向世界的桥梁。

第六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议在这方面着墨很多。当前国内金融风险主要有房地产行业风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犯罪与金融腐败风险等。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会议特别强调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注重在制度上解决问题。除了在会议中已经点到的措施原则外,相信会后很快会有更加具体的制度和措施。


思考与建议


结合会议内容,个人觉得,今后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 在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中守住金融监管的底线,在配合宏观调控中守住金融监管的底线。这里牵涉到国家经济战略、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三者关系。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是理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最关键的是守住金融监管政策的底线。无论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战略的实施还是配合宏观调控的需要,监管政策可以调整一些监管指标和要求,但不能调整关乎金融机构安全经营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指标,也不能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战略和宏观调控而灵活执行这些政策和指标。

2. 在压实地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责任的同时,防止地方政府干涉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管理。个别地方政府乱作为,干涉中小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经营,是金融风险的一个源头。压实地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的要求,再加上许多地方政府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最终出资人,无论责任上还是法理上,地方政府都有权力和责任去监督和管理这些金融机构的人事管理和经营管理,但这个“监督和管理”的度在哪里,需要在今后的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明确地方金融委、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的“权”和“责”。

3. 政策制定兼顾国内国际,提升宏观经济管理能力。随着进一步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地缘政治斗争激烈,国际经济波动、国外宏观政策变化都会对我国经济、金融产生正向或负向影响。我国经济波动、政策变化亦会对外产生溢出效应,这些效应又会反过来影响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因此,我国宏观政策的制定、政策出台的时机,都要兼顾国内和国际的的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4. 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必须坚持解决问题的改革,防止掩盖问题式的改革。兼并重组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揭示风险、解决风险,不为新机构留下后遗症,让新机构真正按新的经营模式来改善经营和管理。如果只是掩盖问题,就不可能有市场化、法治化的兼并重组等改革,因为旧问题的拖累,新机构不可能彻底改变经营管理模式,导致老问题没有解决,还会积累更多的问题,爆更大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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