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涉嫌违法拟被罚50万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诉讼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10月24日,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交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

交大昂立1.jp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0月24日,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ST交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本局认为,ST交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嵇霖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应当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及信息披露工作职责。其未能履职尽责推动ST交昂依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三燕、夏景华作为时任联席代理总裁、曹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在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履职尽责推动ST交昂依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交昂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二、对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三、对夏三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四、对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五、对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维权,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交昂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75亿元,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保健品、保健品原料和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的运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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