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二审胜诉,受损股民仍可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近日,雷达财经从多位律师处获悉,目前,已有ST海越投资者起诉收到一审、二审胜诉判决。此前在2022年11月11日盘后,ST海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海越涉嫌信息

202309111800376602.jpg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近日,雷达财经从多位律师处获悉,目前,已有ST海越投资者起诉收到一审、二审胜诉判决。

此前在2022年11月11日盘后,ST海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海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经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本案中,ST海越、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科赛)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ST海越的关联人。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ST海越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亿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ST海越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亿元、2.4亿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ST海越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亿元、1.93亿元。以上合计19.83亿元,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ST海越未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九条,2019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10.2.5条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按照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海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邱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周勇、邢喜红、王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凡是在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过,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梳理发现,ST海越此次被调查处罚时间线为:ST海越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12月7日对公司立案;ST海越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ST海越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海越有天眼风险信息1161条;涉诉关系34条,开庭公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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