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董事长等多高管辞职,公司此前受罚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7月25日晚间,ST国安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灯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灯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刘灯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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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晚间,ST国安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灯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灯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刘灯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灯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刘灯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副董事长张科代行董事长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与此同时,公告显示,ST国安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吕鹏、财务总监吴仕增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人均因为工作原因,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管辞职的ST国安,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公司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投资者诉讼情况,及公司聘请诉讼律师的相关意见,按照谨慎性原则,2022年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约4.27亿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此外,青海中信国安与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万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8万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证监会决定,一、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孙亚雷、李宏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孙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吴毅群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李士林、罗宁、晏凤霞、李向禹、严浩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5月17日收盘时持有ST国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国安成立于1997年,企业注册资本39.2亿元,实缴资本14.28亿元,中国中信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年报显示,2022 年n公司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推进战略转型,整合优势资源,对原有业务进行整合重组,逐步退出非主营业务和亏损业务,主要围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房地产业务等开展各项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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