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SZ):与杉杉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宏润建设(002062.SZ)公布,公司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杉杉股份”)于2022年1月13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杉杉股份彼此认可对方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能力,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拟利用产业及资本的优势,通过“产业+资本”双轮驱动,促进股权和产业相结合,深化双方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

杉杉股份聚焦锂电和光电业务,宏润建设拟并购整合杉杉股份的光伏新能源资产及业务。杉杉股份拟以其光伏新能源资产及业务与宏润建设进行战略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拟成为宏润建设的战略合作股东。宏润建设拟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扩大其在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在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整县、绿电资产投资运营、能源管理、储能等业务上进行拓展。

合作内容如下:

1、产业合作:(1)协议双方拟通过杉杉股份向宏润建设转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尤利卡”)股份的方式完成光伏电池组件资产和业务(“组件资产业务”)的合作,转让价格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进一步协商并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尤利卡现有的光伏电站资产和业务(“电站资产业务”)不纳入协议双方转让范围,杉杉股份将在前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前,完成电站资产业务从尤利卡的剥离。

(2)宏润建设承诺保持尤利卡原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平稳对接尤利卡原有的上下游供应链、合作方及当地政府资源,宏润建设将推行尤利卡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以确保尤利卡健康发展。

(3)宏润建设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杉杉股份支付2000万元意向金(“意向金”)。在协议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上述意向金可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为尤利卡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且杉杉股份不用支付任何资金成本。

(4)自杉杉股份收到意向金之日起三个月(“排他期”)内,宏润建设就组件资产业务的转让事项拥有排他权利,即杉杉股份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就该等事项进行磋商、提供资料或签署文件。

2、资本战略合作:(1)尤利卡股份转让完成,杉杉股份拟取得宏润建设的股份,成为宏润建设的战略合作股东,协助宏润建设进一步推进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

(2)在杉杉股份成为宏润建设股东后,拟向宏润建设和宏润建设收购后的尤利卡各推荐一名董事,以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宏润建设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稳定发展。

(3)协议双方同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宏润建设光伏新能源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发展尤利卡的光伏新能源业务。

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与杉杉股份互相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是对双方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能力的认可。双方的合作对公司现有新能源业务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为未来在该领域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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