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其中,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草案三审稿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据预测,到2023年,中国医废产生量将达到250万吨,医疗废弃物处理市场规模达到110亿元。
A股上市公司中包括东江环保、高能环境、瀚蓝环境、润邦股份、雪浪环境、永清环保等自疫情发生以来,正在加快布局医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