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新规点评:办园受更严监管,长期可关注2B业务机遇

民办园受到严监管,超出市场预期。本次意见在规范发展民办园中提到要遏制幼教领域过度逐利行为,数条新规超出市场预期。

作者:东吴教育团队

事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民办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部分。

点评

1、民办园受到严监管,超出市场预期。本次意见在规范发展民办园中提到要遏制幼教领域过度逐利行为,数条新规超出市场预期,主要包括:

1)、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点评:加快分类登记实施进程)

2)、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点评:提升连锁办园门槛)

3、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点评:对于已上市民办幼儿园资产的影响我们后续仍需进一步明确)

2、学前教育得到空前重视,2B类园所服务仍有长期机遇。本次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签发,包括意见中也有提到:1)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2)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3)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以及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办学规范程度及门槛等等,均彰显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我们判断2B类园所服务仍有长期机遇,不过我们认为这一影响偏长期,建议投资人可适当关注,尤其是具有渠道资源优势的供应商。

3、不宜盲目扩大情绪至其他教育领域。有投资人担心该意见对于整体教育板块的影响,我们认为,幼教对于整个教育体系具有奠基作用,但历来是国内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家政策意图在于促进分类登记实施,加速幼教普及及公平,完成既定目标,这与此前政策意图并不违背,不宜将该领域政策过渡放大,对于行业中优质的民办教育资产长期仍可持续关注。

风险提示:政策超预期,市场系统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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