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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06198.HK)暂不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 建议A股发行方案有效期延长12个月

2018年05月18日 21时56分

格隆汇18日讯,青岛港(06198.HK)宣布,公司建议A股发行的申请(“建议A股发行”)(包含A股招股说明书)正在由中国证监会审核,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批准并获得最终发行批复。

根据公司章程,建议公司暂不分派2017年度末期股息以及建议向建议A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以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0%派发现金股息的决议案将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作为特别决议案提请股东审议批准。

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关于A股发行方案及授权处理A股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案已获股东批准。该等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相关决议案之日(即2017年6月28日)起为期12个月。

鉴于该等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建议A股发行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决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将两项该等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决议有效期将延长至2019年6月5日(如获股东批准)。

此外,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将由2018年5月31日起更改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1楼。公司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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