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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000989.SZ):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2020年04月18日 01时45分

格隆汇4月18日丨九芝堂(000989.SZ)公布,公司20204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友搏药业”)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生销售退回3935.33万元。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将销售退回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反映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此外,20185月,因药品销售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回应客户退货意愿,友搏药业对销售政策进行了修改,由“除非质量问题,否则不得退货”修改为“附条件可退货”政策。你公司未公告该销售政策修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说明,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