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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601777.SH):盼达汽车提起仲裁申 要求力帆乘用车共赔偿约7.98亿元

2020年04月01日 22时11分

格隆汇4月1日丨力帆股份(601777.SH)公布,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乘用车”)于近期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因力帆乘用车与重庆盼达汽车有限公司(“盼达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

申请人为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资产损失约6.14亿元;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营收损失约1.61亿元;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交强险损失2218.61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1万元;

5、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上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运营需要,需向被申请人购买大批量新能源汽车(“标的车”),双方于2015625日签订了《关于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框架协议》,双方就标的车辆的购销达成意向条款,并约定具体购销合同由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被申请人及指定销售商签订,所有购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及其指定公司就购买标的车签订了详细的《购销合同》,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双方及其指定公司共计签订《购销合同22份,购买车辆近万台。

申请人购买车辆后,标的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电池严重衰减、设计缺陷等重质量问题,导致大部分车辆出现故障需长期维修、甚至无法运营问题,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损失。2018926日,双方针对申请人的损失赔偿签订了《关于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车出现质量问题需维修造成停运的每停运一天,被申请人应按110/车赔偿申请人营收损失;申请人停运期间的交强险损失申请人缴纳的交强险年缴纳额平摊至每天的费用标准计算(按整改、维修所消耗的天数作为计算基数);标的车因质量问题不能达到约定使用目而被申请人下线,且未达到约定的里程运营年限经申请人确认后,应当赔偿请人资产损失,资产损失的计算方法为:资产损失=车辆购置价格(不含税)*剩余使用期限/折旧年限5年;申请人因停放下线车辆、故障车辆产生的停车费、车辆救援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018年至2019年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往来函件中确认,因标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资产损失6.14亿元,营收损失1.61亿元,交强险损失2218.61万元,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1万元,总计约7.98亿元。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被申请人至今未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