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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600677.SH):不回避智慧海派出现的业务造假情形 敢于面对问题并承担责任

2020年01月21日 15时33分

格隆汇1月21日丨航天通信(600677.SH)公布,近日相关媒体刊登了题为《航天通信45亿惊天巨雷背后:深喉揭露C单业务造假》的相关报道,其内容涉及公司原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海派”)业务造假等事项。随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125号),要求公司针对质疑的具体问题逐项核查。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智慧海派业务造假的核查情况

根据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智慧海业绩承诺方为了完成业绩对赌,进行了有组织业务造假。

以报道中提及的C单业务为例,其对销售订单BOM系统创建供应商报价提供及系统维护销售订单释放下达、采购PO下达审核、送货单提供、原材料入库检验出库生产工单建立释放、工单领料、半成品成品入库报工、产品出货及系统销货产成品出库出货开票收款等等均制作了详细的流程,并对流程、关联单据、单据存储方式、责任人、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形成了一条龙造假链条。

在核查的过程中,工作组先后对智慧海派100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访谈并收集部分财务舞弊证据。以报道中提及的C单业务为例,其业务特点如下:

1.由深圳基地中央运营部或计划部提前将虚假信息录入系统,随后下达指令至各个基地负责人,负责人再安排基层人员在采购、设计、生产、仓储、销售、物流、核算、开票、资金等各个关键环节配合造假;

2.采购入库时凭证后附的供应商送货单模板列式要素基本一致

3.生产环节收据的逻辑关系与真实业务不同;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未发生真实物料出入库的情况,单据中的签字非经手人本人签字,或经手人在相关单据上签字但未见实物;

5.出口销售报关单/发票的规格与账务处理的规格不同;

6.销售货物出厂区未见放行条,销售货物无真实物流发生且无真实物流结算;7.存在修改或删除后台数据的情况;

8.发生频率较低、单次采购或销售量大;

9.锁定部分参与联合造假无实物业务的上下游客户等

为了核查相关情况,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对涉及财务舞弊业务的岗位人员进行访谈;查询智慧海派前高管的公司邮件往来和办公资料,寻找识别虚假业务信息;对虚假业务标记信息在财务系统中进行梳理筛选;对虚假销售、采购、生产数据进行穿透识别,将虚假数据相互勾稽验证;对涉及造假相关的往来单位进行走访,验证舞弊行为的事实存在;与研发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就虚假研发业务情况对涉及的单位进行走访,确认虚假研发业务;最后确定造假行为对智慧海派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智慧海派业务造假的具体类型及金额

根据核查,智慧海派存在通过特定的业务流程虚构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研发合同,虚增研发收入等情形,有关核查的情况如下:

1.虚构业务

智慧海派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在2016-2018年累计形成虚假收入69.02亿元,虚假利润25.74亿元。虚构业务包括虚构购销及研发两种:

(1)虚构购销业务(简称C单业务,即纯虚构业务)通过借用他人公司等方式,虚构采购与销售业务,并在MES系统中录入虚假生产信息,2016-2018虚构收入65.74亿元,形成虚假利润22.46亿元。

上述虚构购销业务主要客户构成销售情况如下:

(2)虚构研发业务:通过虚构研发项目,签订虚假研发合同,2016-2018年共形成虚假收入和利润3.28亿元。

对于上述虚构业务的资金流转,尚待经侦、稽查核实确认,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邹永杭等人通过智慧海派单位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所谓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将资金支付给邹永杭控制的个人卡或者控制的公司,再将部分资金转移回智慧海派账户,剩余资金截留在邹永杭等人控制的个人卡或者控制的公司。

2.虚增收入利润业务

智慧海派通过出口虚增BS业务收入利润以及通过虚增业务获得出口退税BS业务中,BS业务中,智慧海派销往香港的产品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种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加价卖出给受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方控制此类业务在2016-2018年虚增收入和利润4.04亿元。智慧海派2018年通过虚假业务获得出口退税款,按税务机关要求应予以退还,减少2018年利润3.35亿元。

上述销往香港的BS业务主要构成如下:

、有关上下游客户的关联关系

报道中上下游客户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事实上,公司对此非常关注。特别是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由于智慧海派所涉及的供应链企业下游客户和上游供应商的确定存在受智慧海派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相关内部控制缺失,我们无法准确判断智慧海派与供应链企业的交易是经销还是代理,进而影响我们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判断”,公司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核查工作。

同时,为确保客观公正,20174月,公司专门聘请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对智慧海派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进行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智慧海派关联关系核查之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法律意见书,智慧海派与报道中提及的江西红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海航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午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蓝博兴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立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宝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盈聚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认定关联关系的情形。

从目前核查情况看,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方对涉及业务造假的上述上下游客户受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方重大影响,或是主动配合,或是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方进行了刻意的筹划安排,以回避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于认定关联关系的情形,通过其统一授意和安排,配合上述提及的有组织的造假,以完成对赌业绩承诺的完成。

、公司有关说明

1.截至目前,公安部门对邹永杭等涉嫌合同诈骗的有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有关稽查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上述核查结果仅为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基于目前公司所掌握的情况和中介机构审计准的要求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常规的核查手段其中手段、方法与监管部门存在差异,由此公安和监管部门最终认定的智慧海派财务数据可能与我们核查的数据存在差异。

2.邹永杭等人的批捕有利于公司全面查明智慧海派业务造假的实际情况,事实上也就是在邹永杭等批捕,才出现报道中提及的“深喉”,也才使公司打开智慧海派业绩造假全链条的黑箱。

3.公司收购智慧海派以来,针对智慧海派出现的有关问题,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常规的核查手段。但智慧海派业绩承诺方为了完成业绩对赌,进行业务造假利用智慧海派核心管理层身份,掩盖智慧海派真实的人、财、物、产、供、销信息凌驾于上市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之上,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不能常规的核查手段发现其造假行

4.公司不回避智慧海派出现的业务造假情形,敢于面对问题并承担责任也十分感谢媒体对公司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