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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冠福(002102.SZ):与上海富汇商业保理签署和解协议书

2019年12月13日 19时08分

格隆汇12月13日丨ST冠福(002102.SZ)公布,公司(“乙方”)因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因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引发的公司及相关方与上海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富汇保理公司”、“甲方”)的7个诉讼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法院”)业已作出《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之后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1、各方确认票据追索权纠纷7案中,甲方在诉讼中主张的乙方、丙方应偿付票据金额为15000万元,乙方、丙方无异议;现甲方同意按照合计受偿12400万元与乙方、丙方、丁方[丁方为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林文智、林文洪、林文昌的合称]达成和解协议,如乙方、丙方、丁方按照和解协议实际履行的,甲方同意放弃对其余部分的追偿权。

2、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丁方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和期限向甲方偿还上述款项:

(1)乙方共向甲方偿还本金6600元,票据追索权纠纷7案中的“涉案票据金额”及“和解后应付金额”详见下表:

(2)若方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6600元,甲方不再依据上述7案或7案所涉合同产生的任何其他诉讼形成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申请对乙方强制执行,此外甲方应于2020630日收到乙方最后一期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因上述7案而对乙方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自愿承担除上诉费之外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一切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案所涉票据及相应保理合同项下的其余任何款项,乙方按照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后,甲方与乙方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3)若乙方未能按期履约且任何一期的任何金额支付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依据上述7案相应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丙方、丁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和解协议的上述约定向甲方履行,并承诺如乙方按照本和解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6600万元后,丙方、丁方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于20201231日共同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800万元,具体的支付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等由甲方、丙方、丁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若甲方已根据本条第3款对乙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则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根据本条第4款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丁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在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中予以扣除。

3、因本案所涉的保理融资款实际均系丙方、丁方使用,乙方无论按和解议第二条第1款还是第3款向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均有权以实际付款额为限向丙方、丁方追偿。

和解协议为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达成的,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名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2018年对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坏账损失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帐准备,预计增加公司8516.73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