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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凌国际(000893.SZ):定增纠纷案一审胜诉

2019年10月09日 11时55分

格隆汇10月9日丨东凌国际(000893.SZ)公布,公司作为原告就被告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已受理。

被告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高院审理,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被告东凌实业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经广东高院审理,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判决情况如下:

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5年3月19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

2、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4,476.50元,由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704,476.50元,本院予以退回。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704,47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故公司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