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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600722.SH):股东拟转让股份并委托表决权 第一大股东拟变更为峰峰集团

2019年09月27日 20时35分

格隆汇9月27日丨金牛化工(600722.SH)公布,2019年9月27日,公司股东冀中集团、冀中股份分别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签署《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冀中集团与峰峰集团签署《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上述文件,冀中集团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9.99%股份以4.23亿元转让给峰峰集团,冀中股份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0.00%股份以4.23亿元转让给峰峰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冀中集团将其另行直接持有的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峰峰集团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因冀中集团为峰峰集团和冀中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批,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冀中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冀中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冀中股份直接持有公司26.06%股份。冀中集团与其控制的冀中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6.04%股份。冀中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峰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9.99%股份,在上市公司直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0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峰峰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