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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600774.SH)子公司会展中心与联富达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2019年09月27日 16时54分

格隆汇9月27日丨汉商集团(600774.SH)公布,公司持股53.1%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或“会展中心”)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或“联富达”)现有(2016)鄂01执1185号和(2017)鄂01执250号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正处于执行阶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及2017年1月4日、2017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9年9月26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民事案件判决的全部债权金额减至人民币1.55亿元,并同意乙方分两阶段偿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完毕人民币1.55亿元,即视为乙方已将民事案件的债务全部执行完毕,甲方不得再就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任何事项向乙方追偿和申请执行。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偿清债务金额的,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债权总金额无效;同时,甲方在民事案件中的债权总金额重新根据相应的生效判决书计算;乙方按本协议已偿还的执行款直接抵减相应的债务金额。

还款期限。第一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9月29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第二阶段还款:乙方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7500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55亿元付清后,乙方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押、解封或相关终结执行的申请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应按日承担协商确认的债权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或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民事案件的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