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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及时修正 博创科技(300548.SZ)收到警示函

2019年07月24日 16时01分

格隆汇7月24日丨博创科技(300548.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9号),具体内容如下: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伟、郑志新: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044.93万元;2019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33.10万元,较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你公司未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及时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志新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朱伟、郑志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改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