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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迄今未取得研发生产销售工业大麻电子烟类终端产品的批复 东风股份(601515.SH)参股公司与云南汉素、汉麻集团签署解除协议

2019年06月21日 18时36分

格隆汇6月21日丨东风股份(601515.SH)公布,公司参股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绿馨电子”,为公司投资新型烟草制品等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及平台)于2019年2月19日与云南汉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汉素”)、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麻集团”,为云南汉素之控股股东)签署《合作协议》,绿馨电子与云南汉素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云南汉馨电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探索经营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应用的相关业务。绿馨电子本次拟向合资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5%的股权。

经平等友好协商,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麻集团于2019年6月20日签署《解除协议》,对《合作协议》的解除与后续安排约定如下:

根据《合作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合作协议》经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麻集团签署后成立,自云南汉素为合资公司取得公安禁毒部门《关于研发生产销售工业大麻电子烟类终端产品的批复》后生效。合资公司迄今未能取得批复,根据前述规定,《合作协议》尚未生效。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中的约定,云南汉素负责申请并确保合资公司依法取得设立、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公安部门批准合资公司采购加工工业大麻花叶基料的核准文件。截止目前,合资公司仅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未获得上述公安部门下发的批复文件。绿馨电子及云南汉素双方已就上述批复文件事宜进行口头及书面沟通并约定延长办理时间,最终经与云南汉素书面确认,上述批复文件无法办理。

针对以上情况,绿馨电子、云南汉素及汉麻集团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绿馨电子及云南汉素在《合作协议》项下共同投资设立的云南汉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