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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中海重工(00651.HK)转让于南通象屿权益 以偿付欠款

2019年05月27日 23时00分

格隆汇5月27日丨中海重工(00651.HK)公告,于2019年5月24日,公司接获一份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由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定书,据此法院已下令让集团转让其于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以偿付结欠如皋市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告)的未偿还金额。

原告于2017年9月对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拖欠偿还贷款金人民币4100万元及所有相关利息而提出。公司及中海重工(深圳)有限公司亦于索偿中被列为被告。索偿于2017年12月透过法院直接调解而予以解决,而南通华凯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四期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原告偿还尚未偿还款项人民币4100万元连同该款项所产生的利息。

由于南通华凯未能根据调解书结算未偿还金额,故法院已根据执行裁定书颁令,其中包括:(1)中海重工(深圳)须于执行裁定书送达原告后,以代价人民币5299.39万元向原告转让其于南通象屿持有的21.23%权益,以清偿尚未偿还总额人民币5299.39万元;

(2)中海重工(深圳)须于执行裁定书送达南通市通宝船舶有限公司(南通通宝,并非涉及索偿的一方)后,以代价约人民币692.6万元向南通通宝转让其于南通象屿持有余下2.77%的权益,以清偿欠付南通通宝尚未偿还总额人民币692.6万元。

中海重工(深圳)及南通华凯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紧接发出执行裁定书前,南通象屿由中海重工(深圳)拥有24%权益。相关24%权益是由集团以人民币4800万元认购所得。因此,南通象屿一直使用权益法入账为联营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并未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内。

于强制转让完成后,集团将不会于南通象屿持有任何股权而南通象屿将不会入账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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