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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鱼科技(01022.HK)拟2.86亿港元收购信息技术服务公司 开发网络及手机游戏业务

2019年04月02日 23时20分

格隆汇4月2日丨飞鱼科技(01022.HK)公告,于2019年4月2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Star Winner Asia Corporation为买方向卖方(YAO Holdings Limited、Longling CapitalLtd、ADVANCED A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兆安企业有限公司)收购目标公司Sharelink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全部股份,代价为2.86亿港元,将由公司按发行价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偿付。

代价股份包括8.18亿股股份,该等股份相当于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约34.60%。发行价0.35港元较股份于4月2日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溢价约18.64%。代价股份将根据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批准的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目标公司为由卖方直接全资拥有。香港公司为其由目标公司直接全资拥有。外商独资企业为于2018年12月24日在中国成立的外商独资有限企业,其全部注册股由香港公司持有。

根据结构性合约,外商独资企业对营运公司厦门享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并享有营运公司产生的经济利益。董事已与公司核数师讨论及确认,根据现行的会计原则,于交割后,公司有权将营运公司的财务业绩综合计入其综合账目内,犹如其为目标公司的附属公司。

营运公司厦门享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股本为人民币340万元。于公告日期,营运公司获许可的业务范围包括(i)软件开发;(ii)信息技术谘询服务;(iii)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iv)动画、漫画设计及制作;(v)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vi)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vii)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维修;(viii)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

据悉,营运公司持有以下许可证:(a)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允许营运公司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但不包括信息搜索及查询服务以及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及(b)福建省文化厅发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允许营运公司从事运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以及进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业务及比赛活动。

营运公司的未经审核除税后纯利由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853万元增加至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61万元,增幅约为24.38%。

此外,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营运公司财务表现得以提升的主因为营运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广告收入增加。此乃由于该等平台的浏览次数及正式用户及访客数目增加,继而提高该等平台的品牌价值所致。

有投票权董事相信,鉴于集团与营运公司预期达致的协同效应,营运公司及该等平台品牌于交割后将继续成长。透过为集团引入新收入来源(即网站及论坛营运的广告收益,其很大程度上独立于集团于中国开发及营运网络及手机游戏的主要业务业绩),预期收购事项符合集团持续使其收益来源更多元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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