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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06138.HK)拟延长境外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2019年03月21日 22时24分

格隆汇3月21日丨哈尔滨银行(06138.HK)公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指导意见、资管理办法、联合指导意见和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考优先股管理办法,该行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的相关方案。该行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行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议案》。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境外发行方案及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起36个月。

截至公告日期,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鉴于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持次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决议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并批准该议案。拟延长的决议及境外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公告日期,该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鉴于延长后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持次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发行次境外优先股有关事项的有效期的议案》,并决议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并批准该议案。拟延长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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